胡锡进:香港乱了,北京该不该强力出手?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 胡锡进观察 胡锡进观察,作者:胡锡进
香港乱了,警察的权威受到严重挑战,特区政府履职面临严重困难。这种时候很多人把目光投向了北京。
@胡锡进微博截图
大家愿意北京强力出手吗,比如下令驻港部队上街维持秩序?不知道你怎么想,反正老胡是非常不愿意。为什么?
香港与内地“一国两制”,香港实行与内地截然不同的政治制度,中央政府和内地社会实际上缺少直接治理香港社会的一些关键资源。“一国两制、港人治港”至少是现阶段减少香港事务麻烦的最好办法。有人说不行就一国一制吧,但那将是香港社会的一场革命,它面临的代价和风险比实行一国两制我们当前遇到的麻烦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范凌志 摄
一旦解放军主导香港局势,把暴徒们都压下去了,接下来怎么办?香港的制度下缺少巩固解放军干预成果的配合性力量和机制,又不能在香港每个地方成立一个党委,搞街道办,那些激进反对派有充分的余地抵制解放军的介入,开展抹黑、扰乱,西方国家更是会开展集体攻击,这一切意味着巨大的政治成本,以及局势走向的严重不确定性。
如果解放军出手帮着稳定局势,香港将在治安上得利,但香港的舆论肯定不会买账,而会得了便宜卖乖,一边享受恢复秩序的好处,一边指责北京破坏“一国两制”。这完全是一单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使不得啊。
北京在现阶段能做的,我认为就是支持特区政府,给它依法履职提供中央政府能够给予的全部帮助。尤其是在信心上帮助特区政府兜底,也给爱国力量的信心兜底,告诉他们无论极端反对派多么嚣张都不用怕,内地社会和中央都在呢,反对派最终翻不了天。
现在的最大问题是香港警察不管用了,在政治大于法治的新环境下,用争所谓“民主”冒充“政治正确”的暴徒比警察还强势。要鼓励香港警察,让他们敢于执法,不惧那些暴徒的威胁。只要香港警察的胆子大了,真正硬起来,那些暴徒就会立刻怂下去。他们其实是乌合之众,警察软他们就硬,警察硬了他们就软。
香港暴力示威者 范凌志 摄
如果香港舆论就是存在严重问题,很多人苏醒不过来,就是觉得暴力示威者在帮他们“争取权利”,继续不配合特区政府和警方重建秩序,那就是香港的命了。我们就应允许香港继续乱一阵子,反正“一国两制”对内地社会同样起了保护作用,香港再乱,国土丢不了。直到香港真的乱得金融中心地位不保了,经济和民生越来越差,挨着它的深圳和广东越来越繁荣,物极必反的规律总是要在香港上演的。内地社会需要的是耐心。
我认为,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况,内地社会就不必动某种强力干预的念头。
一是香港出现对爱国力量的大清洗,导致他们在香港过不下去了,需要向内地逃难了,香港“倒向”美国,真要变成美方遏制中国的桥头堡了。
二是香港因为严重政治动荡出现人道主义灾难,比如不同派系相互大规模仇杀,城市陷入完全无政府状态,出现传统意义上的民不聊生。
三是极端分子搞起武装暴乱,香港警察打不过他们,极端分子控制香港的中枢机构,接近事实上建立政权。
当然可能还有其他情况,总之是香港出现了极端性的和根本性的事变,北京才有必要采取断然行动。在此,我要特别告诉网友们,基本法的规定是驻港部队不干预香港内部事务,只有在极端情况下,应特区政府的要求才能够上街“维持秩序”。老胡的上述分析并非紧扣基本法的法理分析,而是将我们的各种考虑和现实做一次大胆的对接,分析利弊。
港人治港,意味着香港社会必须对这座城市的繁荣和稳定承担起责任。驻港部队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不能把他们当成香港治安的救火队来作思考。无论在香港,还是内地社会,这一点都需十分清楚。
番外
港媒问解放军如何应对香港形势,吴谦:看《驻军法》第三章第14条
2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在被问及解放军应对香港目前形势发展时回应称,“在驻军法的第三章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视频如下⬇️
来源:环视频 制作:乔炳新 拍摄:郭媛丹
发布会上,有香港记者就近日来香港形势提问,表示面对“港独”势力抬头,国防部会如何处理。吴谦对此表示,近段时间以来,我们密切关注香港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在21日发生了示威游行及暴力事件,以及激进分子冲击中联办的事件。对此,港澳办已经做出了回应,部分激进示威者的行为挑战中央政府权威,触碰“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东方之珠”不容玷污。吴谦表示,“关于你的具体问题,在驻军法的第三章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的第三章第十四条内容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请求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香港驻军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派出部队执行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的任务,任务完成后即返回驻地。
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安排下,由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实施指挥。
香港驻军人员在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权力。
来源:胡锡进观察、环球时报-环球网/郭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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