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凯:解读昂山素季的“罗兴伽“问题呈述
亨凯 缅华网
有人说昂山素季是逞“个人英雄主义”,也有人说昂山素季是勇于担当的可敬领袖,也有人说昂山素季只是为了明年的选举“拉票”,也有人提出为何“诺贝尔和平奖得主要为邪恶的军方辩护”的问题。而缅甸各地则是组织了多场“We Stand with You”的造势活动,表达了社会对昂山素季的支持。虽然有些许争议,但昂山素季亲赴海牙联合国国际法院应诉,有助于国际社会和缅甸本土了解,缅甸在“罗兴伽”事件中的争议以及昂山素季本身对“罗兴伽”事件和军方的实际态度。
由于西非国家冈比亚控诉缅甸在“罗兴伽”事件中犯下了种族屠杀的罪行,联合国国际法院于12月10日至12日在海牙召开了公开听证。本次听证会的议题是审议冈比亚所提出的对缅甸进行“临时措施”的要求。昂山素季以缅甸外交部长的身份,率领国务资政府部长、国际合作部长,并聘请了3名国际法知名专家亲赴海牙应诉。根据议程安排,10日由冈比亚方向法院提出口头申述,11日由缅甸方进行口头申述,12日再由双方就相关议题辩护。冈比亚方在10日提出了7条指控,并于12日向法院提出了6条要求;而缅甸方面,除了三位国际代理律师,昂山素季也于11日和12日在法院进行呈述,并向法院提交了2条诉求。
冈比亚的指控与诉求
首先是冈比亚在开庭首日在法院上提出了对缅甸的7条指控。冈比亚认为,在“罗兴伽”事件中,(1)缅甸军方在“地面清除”行动中有残忍行为;(2)缅甸军方进行了有系统的屠杀行为;(3)缅甸军方在“地面清扫”行动中对妇女及女孩进行了性侵;(4)在“地面清扫”行动之后,缅甸相关责任方对“罗兴伽“进行了种族歧视与侮辱;(5)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公民法和出具公民证工作上具有歧视政策与行为,对若开邦原有民族群体的生活形态进行了破坏性行为;(6)缅甸政府对社会间的反”罗兴伽“仇恨语言不加以管控;(7)缅甸政府在审查与控告反国际人权与人道主义行为上失职。
然后,冈比亚在第三日(12月12日)在法院提交了6条要求:(1)缅甸政府应阻止所有被认为是种族屠杀以及向种族屠杀方向发展的行为,并停止对”罗兴伽”人的非法杀害、对身体的伤害、性侵犯、焚毁房屋与村庄、焚烧动物与农田、破坏生活必需品等;(2)缅甸军方、武装组织及其他个人与社会组织均不得再次触犯种族屠杀罪行,不得在种族屠杀罪行上进行协助,不得鼓励种族屠杀,不得参与种族屠杀,不得非法审判;(3)缅甸方缅不得毁坏相关证据,不得阻止其他人对相关证据的审视及调查;(4)缅甸与冈比亚均不得进行任何的报复行为,不得进行任何使事态加重的行为;(5)如判定执行“临时措施”,两国应在4月内提交工作报告;(6)缅甸必须与联合国“实况调查工作组”以及其他联合国组织就调查工作进行合作。
总而言之,冈比亚方认为,缅甸在”罗兴伽”问题上犯下了种族屠杀罪,为了阻止缅甸继续进行种族屠杀,应对缅甸进行“临时措施”。
昂山素季的呈述
昂山素季在11日的首次呈述,共花费了30分钟左右。呈述中对缅甸军方的行为、若开邦复杂的局势、缅甸国内的司法系统进行了解释。而在12日的呈述,仅用了不到10分钟的时间,对冈比亚的指控进行了简要反驳后,就提出了缅甸方面的两个诉求。相对于以往的几次言论,昂山素季本次在国际法院的呈述更加清楚和完整地呈现了其对”罗兴伽”事件、军方行动的立场以及对人道主义的认同。
她在开篇即表示缅甸对国际法院的认同,“对于像缅甸这样资源匮乏的国家而言,国际法院是缅甸伸张国际正义的重要依托。我们期待法院建立有利于遵守公约和国际法所制定义务的条件,这也是《联合国宪章》的基本目标之一。”昂山素季的亲自应诉和她的这段话都表明了,缅甸无意与国际社会脱钩,愿意遵守国际法则,希望获得国际社会认可的意愿。
随后昂山素季对冈比亚的控诉进行了反驳。她首先提出于1999年造成100多万人流离失所的科索沃冲突和1995年克罗地亚的塞尔维亚族流离失所事件并未被国际法院认定为“种族屠杀”罪,以国际案例来为本国的行为进行辩解。其次,又以阿拉干罗兴伽拯救军(ARSA)和若开军(AA)在若开邦与军政府的冲突情况,ARSA对若开邦当地居民的迫害,阿富汗和巴基斯坦的一些“好战”组织对ARSA的爆破指导等,来解释该案例并非是单纯地如国际社会所指责的缅甸军对”罗兴伽”民族的单方面迫害,而是具有极为复杂的民族政治、地区政治和恐怖主义因素。再从缅语来解释被国际社会视为种族屠杀证据之一的军方“地面清扫”行动的实际意义为“国防军对叛军和恐怖组织的清扫行动”,而非是国际社会所指责那样对某民族群体的“清扫”行动。然后,又以“在军事行动中缅甸军方尽量避免使用空军力量以减少战争的‘附带伤害’”为由来为缅甸军方的行动进行辩解。
再然后昂山素季又以军方根据2008宪法成立了军事法庭系统来调查冲突中的国防军方面的军事犯罪行为,以及成立了由菲律宾外交部前副部长和日籍前联合国副秘书长为首的独立调查组织来解释缅甸对若开邦的军事行动中的负责态度与问责制。但同时,她也承认“让武装部队认识到对部队成员问责中的自身利益,并通过实际的调查和起诉来实现问责,绝非易事。”她甚至也不排除军队在军事行动中可能“犯下反人道主义和反人权的罪行,但不是种族屠杀罪”。而对在犯下集体杀害10名穆斯林的军官和士兵在判刑10年徒期后不久又获得总司令大赦表示“缅甸人民不高兴”。她在这些涉及到军方的问责系统和军方的军事行动时表现得前后矛盾。她既希望维护缅甸政府和军方的独立司法系统,使其受到国际的承认,但也承认军方的司法系统难以公正的执行。她既希望为军方的行为辩解,但也不否认军方可能在军事行动中犯下严重的罪行。
最后,昂山素季也对该冲突中将群体进行两极化的话语以及仇恨语言进行了批评,她说“助长极端两极分化的火焰,只会损害缅甸的和平与和谐的价值观。强调若开邦冲突的创伤只会破坏团结。而仇恨叙事不仅限于仇恨言论——导致极端两极分化的语言也等于仇恨叙事。”她的这番言论凸显了其对人权、平等、和谐等普世价值观的认同以及对缅甸社会强调不同宗教和民族之间差异的否定。
她的这些言论都展现了昂山素季在普世价值观、本土民族主义和国内政治利益三者之间的挣扎。这些言论虽然也体现了昂山素季高尚的人格,但却难以反驳控方的指控,甚至她的一些言论,如军方司法系统难以公正执行,不排除军方犯下反人道主义和人权的罪行,仇恨语言的定义等,以及由始至终未提“罗兴伽“之名,成为控方在第二天(即12日)对缅甸进行控诉的证据!
对此,昂山素季只能以“缅甸拥有独立的军事司法系统是无可争议的”,而“在拥有军事司法系统的国家中,外部介入干涉这个系统,就如同将身体的重要器官斩断一般”来进行辩解。在呈述的最后昂山素季向法院提交了两条诉求:(1)撤销冈比亚在国际法院的指控;(2)或者否决冈比亚所要求的对缅甸进行“临时措施”的提议。
“罗兴伽”庭审的影响
从昂山素季的呈述来看,昂山素季并未一味地否认缅甸军方在“罗兴伽“事件的行为,她也承认了政府难以对缅甸军方的司法系统监管的困境。但作为国家领导人,她又需要维护国家利益。她的言论一直试图在两者之间进行平衡。
另一方面,“罗兴伽”问题所带来的“危机”在缅甸已经形成团结整合的重要媒介。由于“外来民族”的“侵略”,原本有着不同立场和诉求的缅甸社会、政府和军方表现出团结的迹象。例如说,缅甸社会普遍对昂山素季亲自赴海牙应诉表示支持。仅有极少数的团体表示支持国际法院对缅甸军方的控诉,而且他们依然支持昂山素季和民盟。而即便民盟的政治对手巩发党,在这样的局势下,也发表了公开声明支持昂山素季代表国家应诉。特别是,军方与民盟之间在政治上的分歧可能由于“罗兴伽”所形成的“意义”得以调和或搁置。昂山素季通过在呈述对军方的“指责“与”维护“,在缅甸军方中树立了“领导者”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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