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公众视野,是“港独”歌曲的唯一结局
来源:环球网
明显具有煽动分裂国家意图、鼓动暴力行为的歌曲是否应当被禁止传播?在任何现代法治社会,答案都应当是肯定的。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日前拒绝就一首“港独”歌曲批出临时禁制令之后,香港律政司于8月7日提出上诉,看来围绕此事的法律争议还会再持续一段时间。但相关争议主要围绕具体法律条款的适用性等技术问题展开,并不涉及改变对“港独”歌曲的定性,更不意味着对“港独”歌曲开绿灯。一些美西方媒体借机鼓吹所谓“自由的罕见胜利”,它们希望“港独”元素在香港死灰复燃的愿望看来真的是很迫切。
关于法律上的争议,其实十分清楚。比如,原讼庭在判决中指出,这首歌被意图煽动分裂国家和/或煽动叛乱的人有效使用和利用,而港府申请临时禁制令试图禁止的四类行为显然或可能构成刑事活动。香港律政司发言人7日表示,原讼庭不批出临时禁制令的判决不是因为有关行为合法,而是法庭认为即使没有禁制令,有关行为本身已构成刑事罪行,因此不相信禁制令会有真正功用。换句话说,港府与法庭之间的分歧在于使用哪个法律更加精准、有效,而并非是在“港独”歌曲是否违反国安法这一根本判断上不一致。至于禁制令是否具有必要性及是否应当和国安司法的实体程序相结合以达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最佳效果,律政司的上诉给了香港法院审慎思考和裁决的又一次机会。
香港特区政府 资料图。(图片来源:香港星岛网)
案件中涉及的“港独”歌曲究竟有多恶劣,稍了解其背景的人都不难判断。案件所涉歌曲产生于香港黑暴最严重的时期,歌词提到“光复香港”等赤裸裸的“港独”口号,成为当时在香港煽动“颜色革命”的一面“旗帜”。黑暴势力冲击香港立法会、围攻中央驻港机构、在街头放火打砸、蓄意攻击持不同意见人士等行为,这首歌在其中起到的鼓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即便是在暴乱平息几年之后,仍不时出现在国际场合将它作为“香港国歌”错误播放的情形,引发了香港与内地广大民众的愤怒,很多人不相信这完全出于“不小心”。
从“修例风波”到现在,这首歌产生的恶劣影响并没有消除。而谷歌等重要互联网传播载体,以所谓“算法”为由,拒绝更正将这首歌列为“香港国歌”的错误搜索结果。因此以某种法律形式或行政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港独”歌曲带来的负面影响,是香港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必要之举,也是其法定责任所在。迄今为止,我们看到围绕这件事的解决方式,正在香港法律制度的轨道上有序进行着。
香港高等法院 资料图。图源:视觉中国
很多美西方媒体以所谓“言论自由”为借口,试图对香港司法施加压力,想给“港独”歌曲翻案。言论的边界在绝大多数美西方国家都十分清晰,但到了涉及中国的事情上,他们就开始揣着明白装糊涂。比如,“9·11”事件后,上百首名称带有“爆炸”“炸弹”字眼的歌曲被美国唱片公司广泛禁播;加拿大政府也曾向电商巨头亚马逊施压,要求下架一本杀人凶手的自传。这些在西方社会几乎没有引发任何对“言论自由”的质疑。假设一下,如果是谷歌公司错误地将鼓动“国会山暴乱”的歌曲列为“美国国歌”,它会以“技术原因”为由拒绝美国政府的抗议吗?
把法律上的技术争议,鼓吹成政治上的矛盾,是一些人想要达到的效果。很显然,这样的偷梁换柱无非是想在香港社会再搅一波浑水。但在有国安法护航下的香港,人们对稳定和法治的共识更加强大,对繁荣和团结的渴望也更加强烈,那些曾经给香港社会带来累累伤痕的“港独”元素,早已犹如过街老鼠。无论对这首“港独”歌曲最后以何种方式处理,它的结局一定都是走向寂静,最终从公众视野中消失。香港社会和香港司法应承担起共同维护香港法治与社会团结基础的责任。对此,任何人都不应抱有不切实际的“港独”幻想,也不应当怀疑香港法治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使命。(本文系《环球时报》社评,原题为:远离公众视野,是“港独”歌曲的唯一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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