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华留学 申请孔子学院奖学金——2016年孔子学院奖学金招生办法
来源: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摘要 : 为支持孔子学院建设,促进汉语国际推广和中国文化传播,培养合格的汉语教师和汉语人才,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以下简称汉办)设立奖学金,资助外国学生、学者和汉语教师到中国有关大学(以下统称“接收院校”)学习。。。。。。。。。。
赴华留学 申请孔子学院奖学金——2016年孔子学院奖学金招生办法
[来源]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2016-01-13 09:19:34
为支持孔子学院建设,促进汉语国际推广和中国文化传播,培养合格的汉语教师和汉语人才,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以下简称汉办)设立奖学金,资助外国学生、学者和汉语教师到中国有关大学(以下统称“接收院校”)学习。
一、招生类别及申请条件
本年度招生类别是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一学年研修+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汉语国际教育本科、一学年研修生、一学期研修生和四周研修生。招生对象为非中国籍人士,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16至35周岁之间(在职汉语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本科年龄在20岁以下)。
1.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 资助期限为2学年。申请者须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汉语水平不低于HSK五级180分、HSKK中级50分,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
2. 一学年研修+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 资助期限为3学年。申请者须提供与孔子学院或拟任教单位签订的协议,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汉语水平不低于HSK三级180分、HSKK初级60分。
3. 汉语国际教育本科 资助期限为4学年。申请者须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汉语水平不低于HSK三级180分、HSKK中级40分。
4. 一学年研修生 资助期限为11个月。面向孔子学院(课堂)学员,海外本土汉语教师、中文专业学生、HSK考试成绩优秀者,不招收在华留学生。汉语水平不低于HSK三级180分、HSKK初级60分,或者不低于BCT(A)180分、BCT(口语)180分。
5. 一学期研修生 资助期限为5个月。申请者无来华留学经历,汉语水平不低于HSK二级120分、HSKK初级40分,或者不低于BCT(A)100分、BCT(口语)120分。
6. 四周研修生 资助期限为四周,以研修汉语为主。面向孔子学院(课堂)学员、HSK/BCT优秀考生和《孔子学院》期刊读者俱乐部优秀会员。申请者须提交HSK或BCT成绩报告,无来华留学经历。
已获2016年度“孔子学院奖学金证书”的汉语桥获奖者,凭证书奖项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二、学习专业、接收院校和入学时间
本年度委托150所中国大学培养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学习专业有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哲学,中医,中国音乐、中国舞蹈等。申请者可登录奖学金网站(http://cis.chinese.cn)申请表中查询有关学校。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一学年研修+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汉语国际教育本科、一学年研修生、一学期研修生均可选择在2016年9月1日或2017年3月1日入学。
四周研修生课程安排在2016年7月15日至8月14日,或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14日。需单独开班,一般10人以上,可另外安排学习时间,孔子学院(课堂)须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
三、资助内容、标准及学习考核
孔子学院奖学金全额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学费由学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培养与管理,组织奖学金生参加汉语水平测试(HSK/HSKK),开展文化活动。
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学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的,可按月或季度获得学校发放的住宿费,标准为:700元人民币/月/人。
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给。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生3000元人民币/月。接收院校按每学期注册学籍,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报到的,发给半月生活费;毕业生的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半个月;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正常假期外)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的,停发生活费。
综合医疗保险费。由学校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统一购买,标准为800元人民币/人/年。
所有学历生须参加年度评审,学习成绩和汉语水平测试达到优秀者可在第二学年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达到良好者获得部分奖学金,其余停发奖学金。部分奖学金资助内容是:学费、住宿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结业前参加一次汉语水平测试。汉语测试报名费均由学校报销。
四、招生流程
试行全年招生。申请者、推荐机构和接收院校可登录奖学金网站查看招生流程信息及奖学金评审结果。
1. 申请者登录奖学金网站,注册、填写《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2.汉办委托各国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有关海外汉语考试考点,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接收院校作为推荐机构,择优选拔本地申请者,审核申请材料,并与接收院校联系,收取并转交奖学金生入学材料。
3. 申请材料经过汉办奖学金处确认有效后,由接收院校审核入学资格,并向汉办提交预录取人选。
4.汉办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综合,择优录取。评审结果一般在申请材料确认有效后45个工作日内发布。
5.接收院校与学生确认留学意向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和奖学金证书复印件等寄达推荐机构。
五、免责声明
1.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概不受理。
2.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非本人填写提交的,一经查实,申请资格将被取消。
3.获奖者因故不能报到,应在报到日前15天书面告知接收院校并注明原因。无故未报到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4.入学体检不合格,或中途退学、休学者,奖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六、联系方式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奖学金处
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 邮编:100088
Fax:+86-10-58595727 Email:scholarships@hanban.org
附录: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2016年1月8日
详情查询及资料下载:www.hanb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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