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命题和宇集(Universal Set)的概念
数学命题和宇集(Universal Set)的概念
(东枝 伊江树)
在给学生讲了那么一大通有关奇数偶数的定义后,C老师没有想到,他会在几天之后碰到一个棘手的问题。
那是在几天之后的数学课上,一位同学突然站起来问道:“老师,–2, –4这些数能不能说是偶数呢?”C肯定地回答:“可以的,这些数也可以说是偶数。”那位同学接着说:“但我们正规学校的老师却说这些数不能说是偶数。”C不由得一愣。本地华文学校基本上都只是属于“补习学校”,所以大部分学生都还同时得上有关正规学校(不论是国家办的公立学校或是最近几年来批准办的私立学校)。这时在一些课程上就会有这种情况出现了:华校认为“是”的东西在一些正规学校会被认为“非”,而正规学校认为“是”的东西在华校方面又会被认为“非”;这时搞得不好两边关系都会“紧张”起来。现在又碰到了这个问题。虽然C老师自信有把握解释清楚这–2,–4是偶数的问题,但考虑到可能会伤害到另一位从未谋过面的异校同行老师,他觉得
应心平气和地解决这个问题,故反问那位同学:“你们正规学校对这奇偶数是如何下定义的?”那位同学显然是有备而来,马上从书包里拿出他们正规学校的数学课本来,翻到有关定义的部分后递给C老师。C老师一看,发现其定义是这样写着:
“An even number is the natural number which can be divided by 2.”
(偶数是能被2整除的自然数。)
C 一看,就马上发现彼此之间的分歧点了。原来该学生所读的正规学校(很可能是新成立的一所私立学校)的数学老师所掌握的偶数是以自然数 为基础下的定义,而我们这里则是以整数 为基础下的定义。以自然数为基础下的定义,自然就会把负整数摒除在外(甚至都可把0摒除在外)。所以这位老师把–2, –4摒除在偶数之外,看来也是不能加以苛责的。
由于课堂时间有限,C老师另外约这位同学进行详细说明。因为该同学已在此正规学校上到九年级了,学过集合(Set)的概念,所以C老师就以宇集(Universal Set)的概念和他讲解。
解说一个数学命题时,宇集的概念是很重要的。例如方程x2 –x+1=0 之解,对一般初中生来说此方程是无解(正确的说法应是“无实数解”)的,但放在高中阶段来说却是有解的了。原因何在?在初中阶段时学生们只接触到实数(Real Number)的概念,对他们来说,数的最大集合(宇集)就是实数的集合,凡是不在实数之内的数就不予考虑。而到高中阶段,数的概念扩展到虚数、复数的部分了,故任何一元二次方程都是有解的了。
现在的奇偶数的问题也是这样。我们所规定的宇集如果只是自然数的集合,那任何负偶数,–2, –4---——等都不用给以考虑了。如果宇集的规定是整数的集合,那所有的负偶数,–2, –4——等都包含在偶数的定义中了。
同样的问题,在因数和倍数中也可见到。例如15的因数,人们通常会说只有1,3,5,15这四个;但有人可能会说–3, –5等也是15的因数。假使我们只是在自然数的范围内来考虑有关问题,那当然不用考虑任何负因数了。如果我们是在整数范围内来考虑有关问题,那么–3,–5等也可以说是15 的因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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