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三种模式可申请在缅投资

编辑:缅甸缅康网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17-12-22 15:59:57 共828人阅读
文章导读 企业有三种模式可申请在缅投资

投资与公司管理局(DICA)副局长吴丹昂觉在12月6日举行的缅甸发展论坛上发言表示,新《缅甸投资法》的特点是减少缅甸投资委员会的集权,将部分行使权下放至省邦。新《缅甸投资法》极大地简化了投资审批的流程长度,增大了审批过程的透明度,从法律层面真正意义上地保护投资者权益,最终达到缅甸国家发展的目的。

吴丹昂觉还称,企业申请在缅投资共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向MIC提交投资申请,审批文件可在60天内拿到;第二种是首先获得MIC的同意与支持,相关支持文件可在30天内获得;第三种模式则不通过MIC,只要不是禁止行业,不长期租用土地,不享受免税权,非根据法律享有特殊权益与保护的投资,都可以直接在投资与公司管理局进行注册。

另介绍了与新《缅甸投资法》当中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部分条款的索引位置,其中包括:享受国民同等待遇(第47条第1条款),外资可享有的权利(第47条第2条款),土地使用权相关法规(第75条至78条)劳务聘用(第51条),投资保险(第52条),财务转让(第56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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