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杀、出售水生哺乳动物将被依法追究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18-01-06 11:16:04 共911人阅读
文章导读 捕杀、出售水生哺乳动物将被依法追究

缅甸伊江江豚(资料图) 

缅华网 伊江树报导

据《缅甸之光》报1月4日报导,为保护缅甸境内的水生哺乳动物,缅甸渔业局于1月2日发出一项通告。通告中说,在缅甸沿海地区生活的水生哺乳动物,大都是极为珍稀的、濒危绝种的物种,诸如生活在伊洛瓦底江中的江豚,有驼峰的海豚,鲸鱼,蓝鲸等。对这些珍稀的水生哺乳动物严禁捕捉、伤害、杀害、占有、买卖、无许可输送出国外等。如果意外地捕获到这些物种,也应尽快地将之释放。

伊江江豚(资料图)

没有遵守该通告而做出违反此通告的行为之话,将根据缅甸渔业法进行追究,绳之于法。

据悉,缅甸沿海的各省、邦,诸如伊洛瓦底省、德林达依省、仰光省、若开邦及孟邦等地区,经常发生水生哺乳动物因自然原因而搁浅,或因人为因素而搁浅,或因误闯入水产工作者的渔网而死亡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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