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何为领事?
【常识】何为领事?
2015-01-18 领事直通车
(图片来自网络)
在中文里,“领事”一词早就出现在中国的典籍之中,但其含义与现代所称的“领事”含义不同。
“领事”用于称呼近现代领事的衔名,在中文里正式出现在晚清的一些条约、典章和其他书刊之中。例如,中英《南京条约》第2条规定:“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驻该五处城邑。”《志九十四·职官六·新官制》:“使臣掌国际交涉。参赞佐之。领事掌保护华侨。”
在西方语言中,“Consul”(执政官、领事)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ulere”,含有“忠告”或“护理”之意。“Consul”作为一种职衔,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含义和内容。
在古代罗马共和国时期指每年选举产生的两个执政官(即元首)的头衔;在古代英国法中指伯爵的头衔;在中世纪后期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地中海沿岸国家的商业城镇中,指外国商人推选作为解决其商业纠纷的仲裁人,称为“法官领事”或“商人领事”。1799—1804年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执政府时期,“Consul”是三个主要执政官的头衔。在近代国际关系中,“Consul”指领事,是一国派驻另一国某地区或城市中代表本国政治、经济和法律利益并为本国国民服务的国家代表。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出现“Consul”一词的地方,都是指近现代意义上的“领事”。
由于近现代乃至当代各国领事实践千差万别,各国学者们未给领事一词以统一的定义。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称领事是“国家任命的政府官员,其职责是保护本国公民在外国的权益,关照他们的商务,并办理签证、护照等例行事务”。
奥地利菲德罗斯《国际法》认为,“领事是由派遣国任命而由接受国许可的派遣国的机关,以执行一些个别的公务上的职能,以及保护派遣国在接受国内的国民的权利”。
1982年苏联出版的《国际法辞典》称,“领事——派遣国经接受国明示同意委任驻接受国某地区的国家官员,以保护该地区内派遣国及其法人和公民的利益,促进两国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和其他方面关系的发展,调查并报告接受国该地区内的经济状况和社会政治发展情形”。
进入21世纪后,2003年英国出版的杰夫·贝里奇(G.R.Berridge)《外交辞典》(第二版)称领事是“领事官员的通称;确指四个领事级别中的一种”。
2005年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外交大辞典》中称,领事“广义指领馆馆长、领事官员和领馆的总称,狭义指领事官员等级中第二级领事官员的衔名”。
(摘自《中国领事工作》下册第十章《领事和领事关系》第一节《领事》,《中国领事工作》一书2014年2月由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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