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新《缅甸公司条例》即将颁布

编辑:缅华网综合 文章类型:政策法律 发布于2017-01-19 16:38:52 共5447人阅读
文章导读 缅甸新《缅甸公司条例》即将颁布

 

(资料图

据缅甸《金凤凰报》1月16日报道:从近日缅甸举行的投资与公司管理局(DICA)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新修订的《缅甸公司条例》已获得联邦政府的批准,现提交议会讨论。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条例,外国人和缅甸人合资成立的公司中,如果缅甸股东占股超过35%,则该合资公司被定性为国内公司,反之则为外资公司。同时,新修订的条例简化了公司申请程序,并提供公司在线注册服务,过程快捷且费用低廉,有利于促进缅甸经济发展。

 

(资料图

投资与公司管理局局长吴昂乃乌表示,依据现行1914年的《缅甸公司条例》第二(A)条款,缅甸公民全额投资的公司属于国内公司,若有外国人加股,该公司就意味着改为外资公司,这会严重阻碍国家发展。在我们看来,本地私营企业既有意同外资合资经营,但也不希望失去拥有权。因此,有关方面决定修改这个条款。

待新修《缅甸公司条例》生效后,DICA将提供公司在线注册服务。届时,公司注册过程将会十分快捷,也能节省许多不必要的费用。

据悉,新修《缅甸公司条例》是在亚洲开发银行的帮助下制定而成的。现行《缅甸公司条例》于1914年颁布,迄今有100多年之久,早已远远不符合现代的经济结构。 

依据现行《缅甸公司条例》,某公司若要更换公司名字,需向国家总统提出申请;若要改变公司的业务,要向法庭提出申请。而依据重新修订的《缅甸公司条例》,任何人,若申请注册公司,只需要提交一份理事名单和一份股东名单;小型公司,将不用每年举行周年会议,不用向相关部门提交财政清单;有关公司增加股份或减低股份的申请过程将会更加便利;有关公司管理的规定符合国际标准;任何公司将可根据自己公司的情况自由决定和运营。投资与公司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中旬,前往投资与公司管理局重新办理注册的国内外公司共有47000家,分别是国内公司43000家、外资公司4000家。目前,投资与公司管理局正依照1914年《缅甸公司条例》和1950年《公司特别条例》予以办理新公司注册。

 
0
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联系我们

邮箱:mhwmm.com@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