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塞法治漏洞 修补社会撕裂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观点时评 发布于2017-05-04 14:22:49 共1360人阅读
文章导读 堵塞法治漏洞 修补社会撕裂

来源:香港镜报

封面特稿

作者:柳苏

部份「占中」搞手终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诉,人们有理由对「正义只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抱以审慎的乐观。依法处理「占中」和旺角暴乱违法者,意义体现在三方面:堵塞法治漏洞,遏制暴民政治,修补社会撕裂。

2017年3月27日,包括「占中」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在内的9名「占中」搞手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诉,此时离2014年12月15日「占中」落幕,已经有两年零八个多月。     

2017年3月17日,2016年春节发生的旺角暴乱2男1女3人在区域法院被判各囚3年,成为旺角暴乱首宗被裁决暴动罪罪成及定罪的案件。此时离旺角暴乱有一年零一个多月。2017年4月10日,又有一名旺角暴乱被控参与暴动及纵火罪成的年轻人入狱四年零九个月。

司法机构是否有法必依,违法者的罪与惩是否相当,备受各界关注。由于当局明言调查和检控仍在继续,人们有理由对「正义只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抱以审慎的乐观。

1、「占中」搞手罪责深重

「占中」于2014年9月28日爆发,并由金钟蔓延至旺角、铜锣湾等多个「占领区」,「占中」搞手以「公民抗命」为幌子,以违法作为行动号召,从一开始就已走上大规模破坏法治的道路。持续79天的「占中」,数以百万计市民的生活生计严重受损,许多行业受到冲击。激进分子冲击政府总部,霸占马路,堵塞交通,策动多次暴力冲击警方,亦曾发生冲击立法会等暴力事件,画面触目惊心。这起香港回归以来最严重、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违法事件,对香港造成非常严重的冲击和危害。

「占中」打开了所谓「违法达义」的潘多拉盒子,煽动暴民政治,释放了无法无天的暴力出来,并催化「港独」泛滥。紧随「占中」发生的「鸠呜」、「光复」、港大校委会暴力冲击、旺角暴乱、「港独」嚣张等现象,一步一步侵蚀香港的法律尊严,令香港的繁荣稳定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香港一度沦为暴戾之都、动乱之都。

「占中」搞手罪责深重,不容姑息,必须绳之以法,让其受到法律制裁。追究违法「占中」搞手的法律责任,是特区政府和司法机构必须履行的职责。

2、姑息「占中」使市民对法治失信心

「占中」落幕两年来,当局说要严惩滋事分子,然而法庭却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据律政司资料,截至2016年8月31日,共有955人因参与「占中」行动被捕,当中起诉有216人,需承担法律后果的只有123人,罪名成立的更只有81人。另据亚太法律协会统计,需承担法律后果案件中,只有不足一半人被判处二日至十个月监禁,其余都是被判罚款、社会服务令或感化令。相比英国、澳洲、新加坡等地处理违反公众安全和秩序事件手法及判决,香港明显趋于「轻判」。

2015年初「预约拘捕」的48名主事者,包括「占中三丑」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时任「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另一学联前秘书长、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壹传媒集团老板黎智英,以及多名反对派时任立法会议员,有的一直未因「占中」而被起诉,有的上到法庭不是无罪释放,就是轻判了事,变相纵容、姑息有关恶行,令「占中」导致的「破窗效应」越来越严重。

3、「占中」导致「破窗效应」

更加荒谬的是,律政司迟迟未起诉「占中」搞手的借口,竟然是「证据太多」,令人匪夷所思。刑事检控最重要的就是收集证据,因为「证据太少」不足以立案大家听得多,因为「证据太多」而无法检控恐怕是闻所未闻,如此低级笑话不仅侮辱公众智慧,更使「占中」搞手有恃无恐。例如「占中」黑手和金主黎智英竟然口出狂言,声称为自己未能伏法而感到惭愧,又表示不怕坐监就怕判社服令洗厕所,极尽冷嘲热讽之能事。社会舆论质疑,律政司拖迟办「占中」案是厚此薄彼,存在双重标准,非但未能彰显司法公义,反而更令市民对法治失去信心。

「破窗效应」(Broken windows theory)指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例如一幢有少许破窗的建筑,如果那些窗不被修理好,可能将会有破坏者破坏更多的窗户。「占中」导致的「破窗效应」,是社会撕裂、法治蒙尘的根源,也是暴力抗争及「港独」蔓延的渊薮,不清算「占中」之乱,不将主要搞手及金主绳之以法,「占中」导致的「破窗效应」就无法修补。

4、七警案判决令「占中」案无法拖延

与上述现象形成强烈对比和巨大落差的是,2017年2月17日,七位警员因为「占中」时被暴徒侮辱挑衅而被重判入狱两年。「七警案」的始作俑者曾健超在众目睽睽下公开袭警辱警,本来就应被制止和严惩,但只换来入狱五周,负责拘捕他的七名警员不过使用了稍有争议的武力,便招致前程尽毁,七个美好的家庭无辜受累。难怪有舆论批评,今次判决彰显的其实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是「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尤其荒谬的是,「占中」祸首和四十多名搞手,至七警被重判时,仍无一人被起诉。

司法界有句名言:公义必须得到彰显,而且是在众人面前彰显。七警案判决引起全城哗声一片,撑警团体发起的游行示威吸引不少市民参与,群情激愤,究其原因就是当局执法双重标准,处理案件厚此薄彼,当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法治就沦为一句空言。社会各界质疑,「占中」主要搞事者逍遥法外,这种双重标准对法治的损害影响深远。各界敦促律政司、法庭同样应严正依法办事,坚决将「占中」主要搞事者绳之以法,彰显法治的人人平等、让人相信香港法治的公信力。

七警被重判一个月之后,9名「占中」搞手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诉,面对最高七年的刑期。四名旺角暴乱参与者亦被重判。

9名「占中」搞手被检控,之所以发生于新一届特首选举产生的第二天,主要是律政司此前一周才向警方提出针对有关人士的「终极」法律观点。由是观之,这与「七警案」引起的社会公愤与舆论反弹密切相关。

5、香港司法一度严重政治化

「七警案」判决引发广大市民强烈不满,警界团体为同袍因执法而被定罪判刑感到难以接受及不平。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及香港警务督察协会等举行大会,以烛光表达诉求,对七警遭重判事件强烈不满。广大市民普遍认为刑期过重,对判决表示愤愤不平。判决当日,法庭外为七警抱屈的香港市民气愤难平,很多市民甚至失声痛哭。

英国哲学家、大法官培根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七警案」判决,辱警袭警者被纵容和美化,尽忠职守的警员却遭重判,传递的信息是暴力袭警毋须代价,严重打击警队士气,动摇市民对法治的信心。因此,公众对「七警案」判决不满,不但绝非「藐视法庭」,而且是担忧一次不公正的审判败坏了香港法治的水源。

「七警案」判决亦引起舆论强烈反弹。香港有舆论指出,这已经不是一件简单的司法案件,实质上已演化为政治事件,香港司法界相当多的一部份人,凭借长期以来在司法系统占据的优势地位,以法律为工具而奉行「逢中必拒」之政治目的。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认为,这个判决有政治的考虑,是香港法治的倒退,围绕「占中」的一系列司法判决可以看出香港司法的政治化,政治或道德判断高于法律本身。

需要指出的是,围绕「占中」的一系列司法判决,政治判断才是实质,道德判断也是为政治化判断服务。逢中必反者被法庭美化成「为公义」甚至是「英雄」,负责维持「一国两制」秩序的警员,在执法过程中因多种原因出现过失却锒铛入狱,一生尽毁,这严重冲击「一国两制」根基。

也许是在「七警案」判决引发的社会公愤与舆论反弹之下,律政司迫于压力,才在3月20日向警方提出针对有关人士的「终极」法律观点,于是3月27日9名「占中」搞手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诉。也许还有其他原因,包括执法机关对「占中」搞手,改控普通法下的「串谋公众妨扰」、「煽惑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等刑事罪行,需要费时斟酌。如此等等。

6、「占中」搞手挂羊头卖狗肉

「占中」搞手戴耀廷身为法律学者,当年策动「占中」时,曾信誓旦旦表明,「公民抗命」的行动属违法行为,参与者会自愿承担罪责。可是如今面临检控,戴耀廷等「占中」搞手反咬一口,将检控抹黑为「政治检控」、「秋后算账」,暗示是特首当选人林郑月娥授意的结果,是为林郑月娥执政清除政治障碍。这完全是无中生有、推卸罪责的指控。

「占中」三丑面临检控以诸多借口企图走数,如以言入罪、打压自由等,企图抵赖罪责逃避责任,更牵强附会扯到特首选举上。对此,《明报》3月27日的社评指出:「当年多名占领运动核心骨干表明,为了民主运动理想,不惜公民抗命以身试法,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现在落案起诉,与其说是『清算』,不如说是求仁得仁,将现届政府的作为算到候任特首头上,逻辑更是奇怪。」

律政司发表声明强调,警方依据其法律意见向9人展开刑事检控程序,完全基于法律和执法考虑。律政司重申,社会不应把刑事检控政治化,包括不应从政治角度揣测展开检控涉及「占领运动」者的时间。

当日「占中」搞事者打出「公民抗命」、「违法达义」等冠冕堂皇的旗号,为自己塑造不惜以身试法争取民主自由的假像,其实是为逃避罪责先准备「免死金牌」。

2013年3月27日,「占中」三丑发表信念书,声称参与这行动的人可以有不同参与方式,包括「参与公民抗命的行为,之后会主动自首并于法庭不作抗辩」。2014年12月2日,非法「占中」进入第66天,「占中」三丑发表声明称,公民抗命是以违法方式追寻公义,「抗命者应勇于承担法律后果」。翌日,三丑前往中区警署自首,声称履行尊重法治、公民抗命要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

公民抗命的道德高地,来自承担法律责任作出牺牲,但陈健民不敢承担法律责任,只会从道德高地上滑落下来,令市民看清楚其虚伪懦弱和缺乏承担的面目。外国公民抗命的原则,是犯法后既不逃避、也不申辩,如被捕和被起诉则坦然承认违法,并接受刑罚,藉此宣扬自己的理念。「占中」三丑鼓吹的公民抗命,是犯法后竭力逃避,拒绝接受被控罪行,这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劣行。

为期79天的「占中」之乱,事后约1000人被捕,但两年多来只有200多人面对司法程序,而40多名主要搞手一直逍遥法外,现在9名搞手才开始被检控可谓姗姗来迟。当然,迟到比不到要好,人们有理由对「正义只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抱以审慎的乐观。最终依法处理「占中」和旺角暴乱违法者,意义体现在三方面:堵塞法治漏洞,遏制暴民政治,修补社会撕裂。

7、堵塞香港法治漏洞

首先,堵塞香港法治漏洞,防止香港「自残」由盛转衰。《韩非子.有度》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意思是:国家不会永远富强,也不会长久贫弱,执行法令坚决,国家就会富强;执行法令软弱,国家就会贫弱。历史证明,一些伟大城市的辉煌与覆灭,无不与法治的兴废有关。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正如造就罗马的辉煌和覆灭的原因之一,是法律严明和法律形同虚设一样,这也是造就香港的辉煌与可能令香港由盛转衰的重要原因。

要慎防香港「自残」及由盛转衰,最重要的是堵塞香港法治漏洞。「占中」落幕后两年多违法行为未受到法律惩处,已经严重侵蚀香港的法治根基。在法律如同虚设,罪与罚严重失衡,犯事毋须付出成本的情况下,给予大众一个错误信息,以为作出违法行为只需付出轻微代价,令犯法者觉得有法不依都没问题,变相鼓励年轻一代犯法,荼毒香港未来。

「占中」违宪违法,如今依法追究「占中」搞手的罪责,彻底清除危害「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隐患,是从根本上堵塞法治漏洞,防止香港「自残」由盛转衰。

8、遏制暴民政治

「占中」和旺角暴乱是典型的暴民政治,一些年轻人被「违法达义」、「不守法不等于不尊重法治」等似是而非概念洗脑,冲在暴民政治第一线。 

法国的古斯塔夫‧勒庞的(GustaveLeBon)《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归纳了暴民政治的四个特点:(1)冲动、易变和急躁。所有刺激因素都对群体有支配作用,群体不会深思熟虑;(2)群体易受暗示和轻信,把头脑中产生的幻觉当做现实,其中有教养的人和无知的人没有区别;(3)群体情绪的夸张与单纯。群体不允许怀疑和不确定,总是走极端;(4)群体的偏执、专横和保守。把以上四点再浓缩一下,其实就是两点:被洗脑和受操控。

在暴民政治裹挟下,冲在违法活动一线的青年,冲动、易变和急躁,不会深思熟虑,其中有教养的人和无知的人没有区别,他们把极端分离主义势力的煽动当做现实,群体情绪的夸张与单纯走极端,偏执、专横和保守极易受煽动和操控。

正如旺角暴乱第四名被告的主审法官指出,案件发生在旺角闹市,涉及社会秩序,只有严峻刑期,才可以对犯案者当头棒喝;警方亦重申,绝不会容忍任何形式暴力行为,对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一定会果断执法。警方的依法检控和法庭的依法严厉判决,对曾经一度在香港蔓延的暴民政治是当头棒喝。

9、修补社会撕裂

有份被控告的「占中」搞手声称,在特首选举翌日警方就对他们进行检控,质疑「呢头话和解」,方法却是「政治清洗」。 

「占中」引发香港社会内部撕裂、分化以至相互仇视,造成社会巨大裂痕,导致「破窗效应」,暴力行径愈演愈烈,威胁本港社会的秩序。旺角暴乱是违法「占中」直接导致的恶劣后果。「占中」引发违宪违法的「港独」思潮泛起,此后变本加厉。过去两年,作为法治典范的香港社会,朝?暴力冲突、街头运动和「港独」蔓延的方向越走越远。可见,暴力和「港独」正是造成社会撕裂的两大原因。

香港要修补社会撕裂,推动不同立场的各界别团结和谐,离不开的前提和基础,就是不能抵触「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依法遏制暴力和「港独」,坚定维护法治,才能修补社会撕裂。如果对「占中」搞手网开一面,就等同纵容暴力违法,姑息「港独」兴风作浪,不仅对修补社会撕裂毫无说明,反而制造不公不义,助长挑衅法治、管治的气焰,令社会更加撕裂。因此依法追究「占中」搞手的罪责,才能从根本上修补撕裂、促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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