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蕴:制裁缅甸,美国有哪些手段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观点时评 发布于2017-10-30 09:24:57 共2632人阅读
文章导读 刘蕴:制裁缅甸,美国有哪些手段

 

10月23日美国国务院新闻发言人希瑟•诺尔特宣布美国旨在结束若开邦暴力而正在对缅甸采取的7项行动,包括考虑援引美国国内法律对缅甸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制裁。关于美国对缅制裁的问题,全世界都不陌生。一年前的2016年10月7日,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行政令,终止了以缅甸为威胁来源的“国家紧急状态”,于是之前所有以之为依据,旨在制裁缅甸的总统行政令(从1997年5月20日克林顿签署第13047号总统行政令开始)全部失效。这些制裁措施一直由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并单独、系统地编为《缅甸制裁条例》,同时纳入《联邦规章典集》。上述奥巴马行政令发布之后,《缅甸制裁条例》整体失效,美国财政部等机构不再执行任何单独针对缅甸的经济或金融制裁。

仍然保留的制裁措施

大规模单独针对缅甸的制裁已经不存在了,但是一些个人和团体依然在美国的制裁范围内,具体有以下4项:

一、签证禁令。根据2008年生效的《汤姆兰托斯制止缅甸军政府反民主行径法》(又称“玉石法”),部分缅军将领以及一些在经济和政治上支持缅军的个人依然无法获得美国签证,不过具体名单没有公开。美国总统有权豁免这些人,但是奥巴马没有做出相关决定。

二、武器禁运和出口管制。根据国务院《国际武器贸易条例》,美国依然对缅甸实行武器禁运;根据商务部《出口管理条例》,美国企业向缅甸出口高科技产品以及敏感物资,都需要申请许可证。

三、金融机构强化尽职调查。根据2001年生效的《美国爱国者法》第311条,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机构于2003年认定缅甸为其“重大洗钱问题管辖区”,目前这项认定依然有效。虽然财政部已经搁置了美国金融机构与缅甸银行的合作禁令,但是美国金融机构在处理涉及缅甸银行的业务时,必须执行强化尽职调查,往往耗费大量时间。

四、毒品贩卖黑名单。根据1999年生效的《外国毒枭认定法》以及财政部《外国毒枭制裁条例》,佤邦联合军及其相关26名个人和17家公司被列入制裁黑名单。

应对若开邦危机的制裁措施

为了应对若开邦危机,美国正在考虑以及刚刚采取的对缅新制裁措施也有4项:

一、考虑根据“玉石法”对相关个人实施经济制裁。

二、根据“莱希法条”,禁止所有在若开邦北部采取军事行动的缅军部队和军官参与美国支持的项目。“莱希法条”的两大类条文分别禁止国务院和国防部向违反人权的外国武装组织提供军事援助。针对国务院的条款已经成为《对外援助法》的一部分;针对国防部的条款则已写入年度拨款法,并被《美国法典》收录。

三、已经取消邀请缅军高级官员参加美国主办的研讨会。据了解,此类研讨会包括“湄公河下游倡议”和“灾害反应演练和交流”等等。

四、考虑根据2016年生效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实施制裁。该法将2012年生效,针对俄罗斯的《马格尼茨基法》扩大到全球范围,授权美国总统禁止人权施害者与腐败官员进入美国,并冻结这两种人在美国的资产。

对于上述措施,著名若开邦问题专家、卢森堡学者雅各•莱德暗讽这是美国人的巴普洛夫条件反射;美国亚洲基金会报告撰稿人、独立分析师金•乔立夫认为这些限制手段很大程度上是“虚的”。需要注意的是,美国政府选在特朗普总统首访亚洲的前夕公布这些行动计划,显然是在一个更大的整体战略内处理缅甸问题,我在《与中国争夺缅甸美国改变对缅策略》一文中已有论述,此不赘言。

据了解,缅甸国务资政昂山素季也不赞成制裁缅甸军方,我们有理由相信美国政府在这个方向上不会走的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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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共有 2 条评论

缅华网网友 7年前 回复TA

不知生活在缅甸的某位先生对此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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