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研究】原晶晶:论马来西亚的议会选举制度及其影响

编辑:国关国政外交学人 文章类型:观点时评 发布于2018-08-11 14:09:46 共1061人阅读
文章导读 【马来西亚研究】原晶晶:论马来西亚的议会选举制度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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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国际政治教研室教师

【关键词】马来西亚; 政党; 议会选举; 规则

内容提要

目前马来西亚各政党在议会选举中所遵守的博弈规则既包括决定谁能进入议会,谁又能上台组阁的议会制度和选举制度,又包括巫统操纵选举活动,主导选区划分,决定执政联盟内部利益分配的各种技术性规则。马来西亚现行政党竞争规则对马来西亚政治生态产生重要影响,使得主流政党被过度代表,造就巫统一党独大,更促成马来西亚“两线制”政治的形成。

2013年马来西亚议会大选,传统执政党联盟——国民阵线得票率虽降至47.38%,但是凭借FPTP的选举规则和选区划分的优势却获得60%国会席位的分配,继续蝉联执政党。得票率与得席率之间显著失衡暴露出马来西亚政党竞争博弈规则的弊端,也引发对马来西亚民主政治的诟病。2018年马来西亚大选在即,透过马来西亚现行议会选举制度,探讨各政党竞争的博弈规则及其对马来西亚政治生态的影响,就成为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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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来西亚议会政治的一般规则

由议会中取得多数席位的政党上台组阁是确定议会制国家政权归属的基本原则。作为典型的议会制国家,各政党围绕议会选举进行合法竞争是马来西亚政治发展的特质。在考察马来西亚议会政治竞争的规则时,必须对其议会制度和选举制度做双重研究,这样才能完整地厘清政党在依循议会路线时所处的制度环境。

(一)以国会下议院为核心的议会制度。马来西亚议会包括联邦议会和州议会。马来亚独立后,联邦议会从1959年开始实行上、下两院制。上议院主要扮演审查院的角色并保护各州利益,上议员任期原为六年,1978年缩短为三年,不受下院解散的影响。下议院议员全部由民选产生,每届任期直到下届大选为止,最多不能超过五年。若议员出现死亡、辞职或被外聘,须在该议员所在选区随时补选。下议院没有固定议席,议席数量随选区划分而改变。本届国会于2013年大选后产生,下议院共有222个席位。

马来西亚州立法机关实行一院制,其议员全部由民选产生,具体成员人数由该州法律规定。与联邦政府一样,各州政府由州议会中绝对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鉴于在联邦与州政府的职权分配中,联邦政府垄断国家财政,贸易、商业与工业、联邦工程及电力、教育方面等重要职权,特别是只有联邦政府才有权对联邦与各州的税务进行征收、保管与支付。因而,为便于州政府获得联邦政府的官方发展拨款,选民多倾向于将州议席投给国阵,而把国会议席投给反对派,以表达对政府决策的情绪。在马来西亚,州政府被反对派把持的情况虽经常出现,但数量并不多。

(二)马来西亚的选举规则。在民主政治下,选举乃是落实民主政治运作之核心制度安排。因为透过选举,民主政治给予民众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但任何规则都不是完全公正的,在操作的过程中难免有失偏颇。在马来西亚的选举制度中,无论是选举的规则、选举的内容,还是选举的内部操作,都存在明显偏袒执政党的痕迹。

针对选举规则的分类,李普塞特认为需要从选举公式、选区规模、附加席次条款、选举门槛、选票结构五个面向将其划分为多数表决制、比例代表制、混合制三种形式,每一种形式中又包含若干子形式。按照李普赛特的分类方式对号入座,马来西亚的选举规则属于单一选区相对多数选举制(First-past-the-post,FPTP)即根据议会席位数量将全国划分为若干选区,每个选区应选额只有一名,选民直接投票给候选人,凡是获得最高票的候选人即可当选,无论其得票是否过半。马来西亚原有两套并行的选举系统,国会、州议会选举和地方(县、市)议会选举。1965年5月,为压制借县、市议会而活跃的反对派势力,联邦政府以“马印对抗”为理由中止地方选举,并在之后的5·13专制氛围中将其永久取消。

二、巫统决定利益分配的技术性规则

执政党决定利益分配是马来西亚利益集团博弈的未成文或者技术操作性规则。在巫统一党独大的执政党联盟内部,巫统操纵的技术性规则主要体现为,其决定执政集团内部的利益分配,透过选举委员会作出有失公允的选举安排。

(一)巫统决定执政集团内部的竞选议席分配和内阁职位安排。如果说宪法中有关马来人列举式特权保护条款是当年巫统与马华公会、印度国大党针对族群间的利益分配所作出成文性规范安排的话,那么在执政集团内部仍有许多未成文的资源分配规则,依靠各成员政党与巫统之间的内部协商来完成。

联盟时代,巫统、马华与国大党的国会竞选议席分配一般按照6∶3∶1的比例进行,并且随时根据上届大选各政党的表现进行微调。而到了国阵时代,随着成员党数量扩容,除巫统仍然掌握半数国会议席分配之外,各成员党所获得竞选议席分配比例均被大幅度缩减,内阁职位分配上,马来西亚建国初期,财政部长、工商部长等重要内阁职位曾经由马华党员出任,5·13事件后,在“一大多小”的国阵结构中,其它成员政党在内阁中的影响力被严重稀释。依照2013年大选结果,巫统中选国会议席88席,占国阵中选总席位的2/3;而在现任内阁中,巫统除垄断首相、副首相职位外,还控制着首相府部、国防部、财政部、外交部、国际贸易与工业部等关键内阁部门第一部长职位。

(二)巫统控制选区划分。巫统对选区划分的控制引申出两种偏差,选区规模不均与选区划分不公。1957年独立宪法规定,每个州最大选区与最小选区的选民人数不能多于或者少于平均选区选民人数的15%;1962年宪法修正案将差距限额提至50%,即乡村选区人数可以是城市选区人数的一半;1973年修宪干脆取消了选区大小限制。此后,乡野人稀的马来选区越来越多,华人集中的半岛西海岸和东马城镇则充斥着人口密集的大选区。选区大小失衡直接颠覆了“一人一票”原则,造成不同地域、不同族裔之间选民代表权差异巨大。

从1955年大选到2013大选,经过四次选区重划,马来西亚全国最大选区和最小选区选民人数的差距,已经从最初的3.24倍激增至2013年的20.4倍。2016年最新一次选区划分,在野党强区,如雪兰莪州,其在2013年选举中多数票高于10%的选区,重划后人数激增了5.5%~76.1%,特别是由民主行动党控制的“八打灵再也北”国席选区,在易名之后选民人口一度从85401人暴涨至120439人,增幅高达76.2%。而国阵的堡垒地区,柔佛、沙巴、沙捞越,三州的国会席位总数继续增至82个,占据全国国会席位总数的37%。

(三)巫统操纵竞选活动。马来西亚选举另一个受政府操纵的技术性程序是对竞选活动有较短时间限制。依照宪法规定,首相有权单独决定何时选举,有权选择距离上届大选5年之内的任何一天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这明显使政府占领先机,而令反对派陷入被动。虽然宪法规定,大选应该在议会解散后的60日内举行(东马两州因交通问题可以再延续30日),但选举委员会决定的竞选活动持续时间一般较短。1971年之前,马来西亚选举竞选时间为31天(前10天提名,后21天竞选);1971年选举委员会将竞选时间缩短至21天(前7天提名,后14天竞选);1986年选举竞选期再次被缩短至11天(前4天提名,后7天竞选)。政府动作迅速常常使反对派措手不及。例如2013年大选,由于前期选情持续对国阵不利,此次大选被人为延迟,直到2013年4月3日,首相纳吉突然宣布解散国会,选举委员会将13届国会选举的提名日和投票日定于4月20日与5月5日,竞选周期15天。

由于缺乏有力的选举监督,特别是法院强制监督,马来西亚议会选举频繁被爆舞弊丑闻。2013年大选就被视为马来西亚历史上最黑暗大选,从不褪色墨水褪色事件,到注册选民无端从选举名册上消失,大批外劳赴各投票站投票,再到关键选区计票站离奇停电后国阵选票激增,种种迹象将舞弊矛头指向国阵政府。为此,众多社会力量和在野政治力量开始强化社会监督。致力于干净和公正选举的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Coalition for Clean and Fair ELECTIONS,BERSIH)就是目前马来西亚颇具影响力的非政府组织。从2007年开始该联盟连续发动多次规模集会,成为民众表达对政府、选举制度不满、要求变革的重要渠道。2013年505大选结束后,反对派联盟人民联盟也曾组织10万人集会抗议国阵选举舞弊。

三、议会选举制度对马来西亚政治生态的影响

选举制度是公民民主权利的制度保障,但是马来西亚的选举制度,无论是在选举规则上还是操作程序上都明显有利于执政集团。马来西亚本土学者黄进发认为,特殊的选举制度造就了马来西亚“选举型一党制”的政党制度,也给马来西亚的政治体制打上“选举型威权主义”的烙印,对马来西亚的政治生态产生重要影响。

(一)马来西亚主流政党被过度代表。单一选区多数代表制(FPTP)最大的后果是主流政党被过度代表,其所获选票数量与议席数量不成比例。通过1955~2013年各大政党得票率与得席率对比可以看到,主流政党国阵在历届大选中得席均大于其得票率。最典型的当属1969年、2013年大选。这两次大选,联盟国阵明显已经失去多数选民的信任,但透过FPTP选制,依然能够收获超过一半的议席,保持执政党地位。而在2004年选举中,国阵获得63.83%选票,但得席率却高达90.87%。反过来,FPTP选制使各反对派得席率普遍小于得票率。在国席总数没有过变化的情况下,经过1999年、2004年两次大选,伊斯兰党得票率上升0.8%个百分点,但得席率却从13.99%急剧萎缩至2.74%。所以,在马来西亚现行选举制度下,大党获利大于小党,主流政党在议会内部被过度代表。

(二)造就国阵内部巫统一党独大。巫统一党独大固然与其执政地位、党政结合、恩威并施的策略有关,但更离不开马来西亚选举制度推波助澜。由于选举委员会缺乏中立,巫统便通过选举委员会掌握确定选举时间、代表权的分配、选区划分、获得竞选公职资格等权力并实际操控选举全过程。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天然优势使得国阵内其它政党躲避在巫统羽翼之下,依靠巫统资源回馈分享执政权力。

日据时代结束后,英殖民者允许马来亚独立建国的条件之一就是巫华印三大族群团结协作。在当时马来亚族群政治环境中,三大族群就分别以族群为单位建立巫统、马华、印度国大党,它们代表各自的族群参与国家资源的权威性分配和公共权力分享过程,联盟政府的合法性则由此发轫。时至今日,尽管各族群平等协商的地位早已荡然无存,但在形式上,国阵政府依然维持着民主协商的姿态。特别是目前马来族裔选票被伊斯兰党、人民公正党分流的情况下,少数族裔俨然成为决定大选结果关键选民。为赢得关键选民支持,巫统在马来族裔利益优先的前提下,有选择地满足少数族裔的利益诉求。这种补偿性的资源分配成为国阵其它成员党面向其代表选民的成绩单,是它们参与选举、赢得选票仰仗的资本。而在实际选举中,巫统也给予成员党切实的帮助。

(三)促成马来西亚“两线制”形成。马来西亚政党活动极为活跃,拥有大小几十个政党。但相较于执政集团——国民阵线而言,各自为政的反对派不但势单力薄,而且代表性有限。即使它们在议会中偶有斩获,也根本无法动摇国阵的执政地位,因此马来西亚的政党制度不属于典型的一党制或者多党制,而是一党独大为核心的多党制。反对派要实现执政目标,最可能的选择就是效仿国阵,加强内部联合,建立在野势力联盟。相关学者称其为“两线制”。两线制类似于两党制,指的是国家存在两派势均力敌的政治力量,选民根据它们各自的表现选择谁来执政,从而实现轮流执政的政治制度。两线制不同于两党制在于,两党制是两个单一政党相互角逐,两线制则是执政党联盟(国民阵线)与反对派联盟的相互对垒。

马来西亚形成“两线制”是现行选举规则之下的必然选择。从选制上看,FPTP选制不适宜小党单打独斗。小党必须协调内部议席分配,统一提出单一候选人,直接与国阵“一对一”对垒竞选,这样才能集中选票,使胜选概率最大化。从选情上看,“两线制”也适宜于马来西亚民主政治与族群政治相互混合的现实。进入21世纪之后,在各种社会运动的带动下,马来西亚公民社会有了极大发展。众多选民,特别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城市选民已经放弃族群之间泾渭分野观念,树立起同一“马来西亚公民”的政治认同。但是保守选民,特别是乡村马来选民却仍然对自身的族群身份相当敏感。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单一政党都无法整合多数选民,只有通过政党联合来扩大自身代表性。

虽然学者们大多对“两线制”赞扬有加,很多选民也对“两线制”给予厚望,认为它是马来西亚民主政治的突破口,是实现政党轮替执政最可能的方式。然而,“两线制”发展前景还是令人质疑。自1957年劳工党与人民党组成社会主义阵线参与1958年大选,开启“两线制”序幕以来,在半个多世纪的历程中,由于各政党理念迥异再加上利益分配冲突,反对派分分合合至今没有形成相对稳定的政治联盟,对国民阵线的挑战力有限。目前来看对,国民阵线最具威胁的反对派联盟是2008年大选后由民主行动党、伊斯兰党、人民公正党组成的人民联盟。但是人民联盟却在2015年瓦解。伊斯兰党在精神领袖聂阿兹逝世后,分裂成亲巫统派与亲民联派,后者另起炉灶,成立国家诚信党。巫统不满纳吉的马哈迪派系,成立土著团结党。2016年1月9日,人民公正党、民主行动党及国家诚信党签署协议,组成马来西亚新的反对派联盟“希望联盟”,后来又吸纳土著团结党加入。但是,希望联盟各成员党能否在“异中求同”中实现亲密合作,它在下届大选中表现如何,这样的政治联盟是否又能持久存在,所有这些问题的回答都需要时间给予答案。(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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