崎岖的“归化公民”之路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观点时评 发布于2017-09-18 14:58:47 共1763人阅读
文章导读 崎岖的“归化公民”之路

缅华网 伊江树

缅甸公民法将公民分为三等,有人说这“无伤大雅”,因为现代社会终究和中古时代不同。昔日蒙元王朝统治中国时将人民分为四个等级: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中国南方的南宋人民),南人地位最低。但现在缅甸公民法中的三种公民身份差别不是很大,只在于有没有被选举权而已。但就是在这点上,由于有许多别有用心的人大做文章,所以才引起一般民众的疑惑和反感。

朋友C君的经历就说明了这一点。

缅甸归化公民证 

C君学生时代就聪明好学,人人都认为他上大学时一定可以获得好科系。可没想到1966年时缅甸教育改革,大学的一些热门科系(被称为Professional Line)必须是父母及本身都是缅甸公民才可申请就读,C君父亲是缅甸公民,母亲却持外侨身份证,自然不能选读这些热门科目了。而当时碰到更糟糕的情况是:C君在领取18岁身份证时,居然也被打成外侨身份。问移民官是什么原因,说在C君父亲的UCC登记证上没有他的名字,反而在他母亲的外侨身份证上才有他的名字,故他只能“子随母证”,和母亲一样领取外侨身份证。移民官的话有多少正确性,平民百姓无从得知,就这样C君本来是和父亲一样领取“公民证”的,在18岁时就这样糊里糊涂地给换成了外侨身份证。

C君在当年高中会考时成绩虽优秀,但只能选读普通科系,他就选读了物理科。尽管他在这里也是照样成绩优秀,毕业后也无缘上研究院,只好告别母校仰光大学走向社会。但当时他能做什么工作呢?政府各单位招收新人公务人员时都只接受有公民身份证的人,他是外侨身份自然与这些工作都搭不上边了。而当时又是“社会主义经济年代”,百业萧条,根本没有什么私人企业。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好教补习。当时补习班行业还不发达,不过也正因为不发达,不太引人注目,使他能安心地教了几年补习班,初期勉强可糊口,后来逐渐发展,有了一定的根基了。

可是正当补习班行业蓬勃发展之时,也引起当局对这个行业的注目了。接着有关法规出笼,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是缅甸公民身份才可申请开设补习班。这又点中了C君的死穴,怎么办?后来绞尽脑汁,和一位熟识的朋友搞“双簧”,申请注册时填的是朋友的名字,实际执教的是他。有官方来检查时朋友出面,他则是坐在一旁充当批改作业、记录账目的“记分员”。

在当时社会现实的“教育”下,C君知道只有取得公民身份证才可正大光明地从事一些行业工作,所以使尽浑身本领找关系,递交申请书申请缅甸公民身份证。但在最后关头准备领取这身份证时,有关人员说他母亲和他两人中只有一人可先得这公民证,另一人须押后一些时日才能领取。母亲让他先领,他却是孝子,要让母亲先领,而且当时还有弟妹两人在中学读书,母亲如果得公民身份证了,弟妹两人就可自然而然地符合“父母及本身都是公民”的条件,上大学选读任何科系都没有什么限制了。就这样他让母亲先领取了公民身份证。

谁知这一让,碰上了“1982年缅甸公民法”出笼,这时C君只得到了“归化公民”的身份证。他当时想,这“归化公民”主要是没有被选举权,自己无意问津这些政界领域,也就不再多争执,心安理得地领取了这“归化公民”的身份证。他当时还想,自己虽不得正式的公民证,但以后自己的子女应该是可以得到这正式的公民证了。

没想到十多年后,C君的子女长大成人,要办身份证时,还是碰到了这“归化公民”这个问题。C君夫人是持正式公民身份证的,他是归化公民,子女嘛,他们以为可以得到正式的公民身份证,但移民官却说不可以,父母当中有一人是归化公民,子女就永远是归化公民不能更改了。C君大感不解,因为他以前听一些人解释并不是这样的。可是移民官权大势大,一言九鼎,他也无从辩解,就这样子女们都变成了“归化公民”。可在外界,他亲眼看到一些非法入境者,有钱能使移民官推磨,居然能领取到正式的公民身份证。他是在当地土生土长的,子女也都是在本地出生成长的,却只能领取“归化公民”证,岂不令人气结?

“其实,我倒并不计较什么公民、客籍公民、归化公民这些称呼。诚如一些人所说的那样,我们并不想参加什么选举活动,没有被选举权无所谓,但一些政府官员的所作所为却值得令人三思:他们是不是在利用这公民法的一些不足之处为所欲为,用这些东西来为难一些他们想为难的人?”C君曾向笔者这样吐露过他的心思。

对于C君所发的牢骚,笔者才疏学浅,无法回答他的最后问题。但听人说过,一些移民官们特别喜欢一些“混血人”来办身份证,因为从这些人身上可捞得不少“外快”。而纯正的当地民族,特别是乡下人,他们就不愿替他们办身份证了。只说一句话——“资料不齐全”,就把这些乡下人全部挡在他们的“衙门”外了。所以至今许多乡村人民,纯正的当地民族,没有正式的身份证。倒是一些偷入境的人士,获得了正式的身份证后,大摇大摆地进出各种场所,前不久揭发出来的一位孟加拉裔人士甚至曾进入人民议会殿堂达5年之久,就是这种情况的一个缩影。

“其实,1982年缅甸公民法并没有多大问题,倒是执法人员的素质,才是一个关键因素。”这是一些法律人士的看法,是否正确,则是见仁见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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