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须摆正位置调正心态(盛芳)
港澳政经
香港法律界须摆正位置调正心态
盛芳
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市民的法律精神和法治意识举世公认。但奇怪的是,回归以来,尤其近年,每遇重大社会事件,每在香港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大是大非面前,香港法律界一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大律师、大法官乃至大学的法律教授却荒腔走板,表现出与国家和广大香港市民相反的立场和取向。其背后原因,值得深思。
三月,在北京召开的两会上,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赵乐际对全体港澳全国政协委员发表了具有明显针对性的讲话。赵乐际指出,要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方针,必须要把握好三点:一是要把握好「一国」和「两制」的关系。 「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他特别有针对性地指出,任何危害国家主权,挑战中央权力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都是对底线的碰触,都是不允许的。
赵乐际说,二是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第三就是要把维护中央对特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是「源」和「流」的关系,两者不能割裂,更不能对立。要正确认识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他强调,绝不允许以高度自治为名排斥、对抗和侵蚀中央全面管治权,更不能危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在事关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重大问题上,绝不能让任何歪理邪说占有市场。
赵乐际是正国级的领导人,他在举世瞩目的全国两会上发表此番措辞严厉的讲话,代表的是国家的声音和国家的意志,也可以看作对香港反对派和法律界某些精英人士的警告。
连串事件 匪夷所思
若说香港的法官、大法官缺乏职业水平、缺乏专业判断能力,是不会得到认同的。但香港回归以来所发生的连串事件,甚至普通市民都能判断其是非曲直,这些具有一流专业水平的法官们的做法却令人诧异。港珠澳大桥的建设,是粤港澳共同连手的超级大项目,所有环节和细节都经过充分的论证,并得到三地政府的支持和批准。一个香港的阿婆,以「噪音」为由,向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这位阿婆的申请竟获得了接纳,并由此阻断了港珠澳大桥香港段的建设进程。阿婆在司法复核中败诉,但直接造成的损失超过了80多亿港元。在传媒及多方追问下,这位阿婆说根本不明白港珠澳大桥建设是怎么回事,完全是被某些熟法知法的专业人士背后唆摆的。
2014年香港发生的「占中」事件,从法律的角度看,其性质非常明显,是一个大型的群体性的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冲击香港法制的恶性事件。数万名占中者,没有得到警方的批准,就在中环、铜锣湾等交通要道的大街上支起帐篷安营扎寨,还摆出「雨伞阵」不断冲击警方。长达79天的「占中」,搅得香港民怨沸腾,百万市民大签名要求结束「占中」。在如山的民意之下,香港法院最后颁发了「禁制令」,「占中」收场。「占中」的始作俑者,是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庭。以他为首的「占中三子」,被香港报刊斥为「占中三丑」。在这79天里,香港警方抽调所有警力,不眠不休以最大的克制力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事后,有七名警察在与占中人士的冲突中,遭起诉不当使用暴力,法院均重判入狱,不得缓刑。而被起诉的一大批占中乱法滋事者,不是脱罪就是轻判。法官判决的判词中给予的不是「社会服务令」,就是「缓刑」。香港终审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公民抗命」在香港是可承认的。香港所沿用的普通法以判例为根据,认可「公民抗命」,是「循例」还是「开例」呢?香港基本法博士、宪法专家宋小庄明确指出:「公民抗命」在普通法地区,第一次在香港被终审法院在法律上认可,这是惊天动地的大事。
事实上,普通法系的英美的司法机构也不认为「公民抗命」是可以接受、可以承认的。早于香港「占中」的2011年,英国发生了「伦敦大骚乱」,美国也发生了「占领华尔街」行动。美英两国的司法机构对非法占领街道、破坏社会秩序的示威者均施予铁腕,平息骚乱。当捕则捕,当判则判。英国「伦敦大骚乱」中有4600多人被捕,2700多人被提堂,1700多人被判入狱。美国上千人「占领华尔街」,被捕的就达700多人,20多人受到刑事检控,一位参议员的助手因鼓动占领行动被重判入狱13年。
显露殖民心态未转变
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香港高铁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的方案。法理上,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构。人大常委通过的方案当然是「一言九鼎」,是最具权威和无可置疑的。客观上,「一地两检」方便乘客快速通关,省时高效,利国利港利民。香港大律师公会针对性地发表了措辞强硬的声明,指责这个决定「没有任何法律基础」,「是回归后在香港落实执行《基本法》最大的倒退」。媒体称之为「一言九顶」。
作为对比的是,香港立法会的一大批反对派议员,其中包括从业法律界的议员,在立法会上屡屡玩起「拉布」游戏,阻止特区政府依法施政提出的各项方案的表决通过,甚至公开对行政长官进行人身伤害性的攻击。对此,这些大律师们却不置一词;某些立法会议员在庄严的就职宣誓过程中,塞进侮辱国家的言辞,也不见这些法律精英们发表任何「措辞强硬」的声明。
今年1月初,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马道立在新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致辞,他刻意强调基本法条文只与普通法制度有关。无可否认,香港过去法治脱胎于英帝国殖民法律制度。回归后的香港,「一国两制」与基本法也最大化地延续了普通法制度体系。但基本法同时更是根据中国宪法所制定,其法律原则及权力来源于国家宪法的赋权。这是最基本的逻辑关系和法律原则。
当年的中英谈判之初,英国政府就曾提过「主权换治权」的要求,邓小平一口拒绝:原则问题没有商量的余地,主权要收回,治权也必须收回。回归之前的香港是没有终审法院的,香港的终审法院设在英国的枢密院。中国政府同意在香港设置终审法院,同意港英时期的所有公职人员全班留任到回归之后,是为了香港更加平稳、更加繁荣,也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一国两制」和「港人治港」。
香港回归了,原来的大律师还是大律师,原来的大法官还是大法官。这些法律界的精英带着港英时期的优越感,故步自封、我行我素,不把国家的宪法放在眼里。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公开批评其「精英心态」,批评其对新宪制秩序的抗拒。其实已经点明了香港法律界每在重大的社会事件,在事关香港利益、国家利益的大是大非面前荒腔走板,其根本原因,就是他们原有的殖民心态没有随香港的回归而转变过来。
「全面管治权」意味着什么
法律是香港社会的基石,广大港人一向遵法守法,崇尚法律精神,对法律界的大律师、大法官也是敬仰有加。法律界精英抱残守缺的价值取向,其圈际效应会不断放大,政治争拗、政治分歧越来越多,社会裂痕越来越大。面对香港回归以来出现的种种「怪象」,不少有识之士提出一个「去殖民化」的问题。香港是中国的香港,主权和治权皆属于中国,这是谁也无法改变的事实。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一段名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不公正的审判损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中央显然看到了这个问题,眼中只有普通法,而无国家宪法,以此作出的种种裁决和审判,就是「污染了水源」。
香港回归较长的一段时间以来,中央政府出于对香港的支持和关爱,面对香港出现的种种「怪象」和反对声音,一直采取非常宽容和忍让的态度,让其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中自行消化、自行解决。但在香港出现「占中」以后,中央的态度转趋强硬。
习近平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牢牢掌握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对香港、澳门全面管治权,深化内地和港澳地区交流合作,保障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这段话在香港和海外媒体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有的媒体解读为:体现了中央解决香港深层次问题的决心和意志。更有的媒体解读为:意味着中央将对香港进行「鹰派」式的全面管治。
香港最根本的问题就是管治权的问题。是次两会上,赵乐际对全体港澳全国政协委员讲话中,多次提及的「绝不允许」,释放的信息已十分明显。有分析家认为,通过人大常委会释法对香港司法进行必要的宪制性监督与指引,将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和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自不在话下。若香港法律界精英们仍摆不正自己位置,调不正自己的心态,沉醉于自弹自唱,抗拒新宪制秩序,中央震怒之下,将香港的「终审法院」收回北京,也不是不可能的。
(本文作者为桂林市行政学院法学讲师)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怎能任由肆意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