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建构主义是什么?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观点时评 发布于2019-09-23 14:00:50 共2060人阅读
文章导读 国际关系建构主义是什么?

李楠

“建构主义”一词正式在国际关系学界被使用要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美国学者尼古拉斯·奥努夫《我们缔造的世界一书》,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提出和发展收到了国际关系学界的高度重视,到了20世纪90年中后期已经形成了一个理论学派并与新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并驾齐驱。建构主义的显著特点是引入如文化、认同、互动、规范的新概念,并在这些概念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分析框架。

建构主义的核心逻辑是对文化、认同、互动、规范几个概念的串联,在阐释其逻辑之前首先要对以上四个概念在国际关系语境下的含义进行界定和辨析。

文化。文化一般是指由人类创造出来,建立在象征符号之上,由某个群体共享的、具有习得性和传承性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但在国际政治中,亚历山大·温特将文化定义为一种“社会共有的知识”。不同国家行为体经过国家间的互动和社会学习而拥有的国际规范、国际制度和国际准则,它包含国际法、国际机制、国际惯例、国际共识。文化不仅仅是个体成员大脑中共有的观念,也是“群体支撑”的现象,其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现象。

认同。“认同”是建构主义的核心概念。认同是社会互动和社会承认的结果,而不是个体的自我认同。认同是界定利益的,和影响行为体行为的关键要素,认同不同会导致行为体国家利益、国家行为的变化。

互动。温特的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是一个发展的动态过程,他强调社会结构不是物质因素构成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是行为体之间通过国家实践互动的结果。有了国家间的互动和沟通,才会形成行为体之间不同的身份和利益,才使各行为体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要采取的行动。因而互动和实践的过程是社会结构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规范。规范也是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另一重要的核心概念,是指一种社会约定,比如规则、标准、习俗等,是一种“对拥有一定身份的行为体的适当行为的集体期望”。建构主义的“规范”与新自由主义的“制度”存在区别。新自由主义指涉的制度强调对行为体施加外在力量,构建外在约束。而建构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指出规范不仅能够影响行为体的外在行为,也能构成性地影响行为体的行为与认同,使规范内化为自觉意识,进而改变自身的认同和利益。这是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与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重大分歧之一。

在建构主义的语境下,行为体的行为由利益决定,而利益由行为体的身份与认同界定,行为体的身份和认同来自于文化即共同知识。国家只有在具有某种身份和利益后,才能采取与其身份和利益相符合的行动。

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所提出的“共同体和平理论”便是对这一逻辑的反映,“共同体和平理论”研究行为体认同对国际和平的促进作用,这种认同变化是以最终形成集体认同为方向的。集体认同就是各个有关国家彼此认为是一家人,不以武力作为解决彼此间国际争端的手段,这种集体认同的体制形式就是共同体。该理论认为如果行为体之间充满猜疑,且互动很少(不及时沟通),误会不断加深最后会导致双方产生敌意,进而陷入安全困境。如果行为体拥有共同的知识,对问题能够达到高度认同便会相互信任,在各类问题上更容易通过协商等积极的互动行为来达成共识,行为体间最终能够成为朋友并形成安全共同体,进而实现和平。这种和平不再是以汉斯·摩根索为代表的传统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和以肯尼思·华尔兹为代表的新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主张的均势可以带来和平;也不再是以罗伯特·基欧汉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者所认为的国际制度、国际规范能够给世界带来和平;而是以温特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者们认为,只有建立在国家自律、自愿和集体认同基础上的和平才是牢固的和平,才会形成永久的安全共同体。

文末也想提出两个问题同缅华网网友们一起思考:联系实际来看,从建构主义的视角出发,物质力量本身并不等同于利益,那么中国崛起是否也不一定意味着对周边国家的威胁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在实践的过程中是否可以按照建构主义的“共同体和平理论”提出的路径进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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