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聚焦]以“东盟方式”处理缅甸问题符合《东盟宪章》精神

编辑:东南亚问题研究 文章类型:观点时评 发布于2021-03-20 12:00:14 共1842人阅读
文章导读 [东南亚聚焦]以“东盟方式”处理缅甸问题符合《东盟宪章》精神

东南亚问题研究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东盟报道 ,作者舍拉

在本公号上一篇评论文章《缅甸局势的改善要充分发挥东盟的作用》中,评论人指出东盟须尽快通过召开非正式特别会议等形式达成共同立场,向缅甸军方以及国际社会发出明确积极信息,以东盟的方式解决缅甸问题。文章发表后,有读者在后台留言说这是东盟干涉缅甸内政,“与东盟精神相悖”。关于这一论点,看来确有解释说明的必要。

缅甸局势的发展仍然不容乐观

近期缅甸军方和民盟政府因为对大选结果的争议导致缅甸国内局势动荡不安,毫无疑问是属于缅甸的内政问题。国家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东盟历来坚持和奉行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东盟宪章》中得到了确认。2007年11月,在东盟第13届首脑会议上,东盟各国签署了《东盟宪章》,为东盟的更好运作奠定了合法性基础。《东盟宪章》明确规定,尊重各成员国的独立、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民族特性,坚持以和平手段解决纷争,不干涉成员国内政。如果认为缅甸目前的问题属于缅甸内政,那么包括东盟在内的国际社会成员似乎不应予以干涉。

但这种看法显然比较僵化。缅甸当前局势十分复杂,未来走向并不清晰,如果形势进一步恶化,导致出现难民潮等人道主义灾难,最终势必会影响到周边国家,缅甸内政将不可避免地外溢成为国际化问题。现在全球仍然处于新冠疫情流行期,缅甸形势的动荡也干扰了当地抗疫工作的推进,万一缅甸疫情失控,那后果同样不堪设想。事实上,泰国前外长、资深外交家素林就曾指出,由于东盟各国相互依存加深,已无法划清国内事务与国际问题间的界限。许多国内问题显然已超出国界,对别国造成负面影响,凡是受影响的国家都应以公开、坦诚和建设性的态度表达各自的意见和关切。

“不干涉原则”被认为是东盟地区主义的核心原则之一,从《东盟宣言》、《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一直到《东盟宪章》,不干涉内政一直都是东盟合作的重要政治基础。但不干涉并不等于无所作为或者放任自流,相反,东盟在尊重各国主权的基础上,通过非正式和协商一致等方式来加强沟通,促进东盟内部问题的解决,这就是著名的“东盟方式”。

事实证明,这一方式符合东盟地区的政治-文化传统,在实践中行之有效,从1997年缅甸成为东盟成员国到2016年民盟政府上台,东盟一直通过“建设性接触”(constructive engagement)的方式发挥重要作用,有理由相信在此次缅甸问题中东盟仍然能够承担类似角色。2月24日,泰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敦·帕玛威耐与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蕾特诺·马苏迪进行了会谈,在谈到缅甸当前的国内局势时,双方一致认为,缅甸是东盟大家庭中的一个重要成员,在遵循《东盟宪章》和尊重缅甸人民意愿的前提下,东盟可以在促进与缅甸进行建设性对话以解决当前缅甸国内政治危机方面发挥作用。

从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除了美国等西方国家训斥制裁的方式并未能缓和缅甸局势之外,个别国家试图对缅甸加以干预的方式也不被缅甸民众接受。有报道称,印尼曾建议向缅甸派遣监察员,以确保缅甸军方举行“公平和包容的选举”。消息传出后,缅甸反政变示威者大感愤怒,部分示威人士号召民众到印尼驻缅甸大使馆外示威,迫使印尼外长取消了原定对缅甸的访问。

印尼驻缅甸使馆门前的示威人群

中国作为缅甸的友好邻邦,从一开始就以诚恳务实的态度与缅甸各方保持联系和沟通,呼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分歧,避免形势继续恶化。这是中国一贯外交方针的体现,源于中国人民对缅甸人民的友好情谊,真诚希望他们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稳定和社会进步。中国一贯坚定支持东盟一体化和共同体建设,支持东盟在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此次在缅甸问题上,也支持东盟召开非正式特别外长会议,助缅甸渡过难关。与某些域外大国相比,中国的态度无疑更负责任,也更有利于事态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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