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名汉译原则

编辑:翻译教学与研究 文章类型:生活 发布于2016-04-27 12:37:25 共1636人阅读
文章导读 外国人名汉译原则

(文章来自于沃领域翻译)

    第一原则:名从主人

    “名从主人”狭义的理解是“译音要尽量接近原文读音”。根据这种理解,末代港督 Chris Patten 的中文名字彭定康和美国现任驻港总领事 Stephen Young 的中文名字杨苏棣都违背了这一原则。然而这两个名字的主人显然并不认为各自的中文名字有何不妥,甚至可以说是他们选择了自己的中文名字,这体现的正是“名从主人”。

    外国人为自己选取的中文名字分为两种。一种是与自己母语姓名的读音完全不同的中文名字,这种名字由于是其主人自己起的,毫不违背“名从主人”的原则。另一种兼顾母语名字的读音,例如利玛窦(Matteo Ricci)、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韩礼德(M.A.K. Halliday);有的译名还兼顾原名的意义,例如赛珍珠(Pearl Buck)。

    有的外国人不懂中文,但他们对自己名字的汉译显然有发言权或决定权。例如 Chris Patten被任命为港督之前,其姓曾被译成柏藤;接受任命后,很可能是英国外交部的某位中国通建议他采用彭定康这个译名,并且显然得到了他的认可。这些译名都是名字主人自己定的,不论译得好不好,我们都得遵从其主人的选择,不能根据别的原则译成别的名字。

    这类译名如果出现不统一的情况,我们也无权加以规范。例如,同一个 David,剑桥大学中国历史学家 David McMullen 的中文译名是麦大维;而曾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任教,如今经常做客央视 4、9、10 频道节目的美国友人 David Moser 称自己为莫大伟,二人既没有选择规范的译名戴维,也没有选择约定俗成的译名大卫。

    法国前总统尼古拉·萨科齐(Nicolas Sarkozy)的姓就改动过。Sarkozy 原来译成萨尔科奇,后应法国政府要求,改成萨科齐。

    法方要求把萨尔科齐改成萨科齐,依据的是“名从主人”的原则,这个“主人”就是萨科齐本人的姓现今的实际读音。《大辞典》原先的译名依据的也是“名从主人”的原则,只不过这个“主人”是 Sarkozy 这个姓在法语里的一般读音。

    一般而言,个人须随家族之姓,人名的翻译也是如此。萨尔科齐改成萨科齐,没有实质性的改变,问题不大。如果因为改名而有可能切断个人与家族姓氏上的承继关系,就得慎重对待,哪怕是享有无上权力的国家元首,也不能自己想姓什么就姓什么。

    2009 年 11 月12 日美国驻华使馆发布了一份纪念美国总统首次访华的海报,海报中 Obama 被译成欧巴马。美国驻华使馆新闻发言人史雯珊解释说,对于以前欧巴马和奥巴马两种译名混着使用的情况,美国政府现在正在规范总统的中文译名,今后将统一使用欧巴马。

    也就是说,美方试图依据“名从主人”这一原则来规范译名。然而在新华社的译名库里,Obama 的译名是奥巴马。要不要遵循“名从主人”的原则,似乎成了一个问题。前外交部翻译室主任过家鼎的看法是,“提出讨论可以,但按照惯例,已经沿用一段时间的译名不会随便更改。”这似乎是在以“约定俗成”来抵挡“名从主人”和“音似为主”。

    新华社译名室负责人给出了不改译名的另一个理由,那就是,“奥巴马这个姓氏在非洲国家肯尼亚的一些部落很普遍。欧尽管是打头,后面紧接着是辅音,在拼音文字、拉丁文字以外的地方都是翻译成奥,不分亲疏,所以绝对不能翻译成欧。而且一直都是这么翻译,如果他改了,那个家族的名字都会受影响。”。新华社译名室把 Obama 译成奥巴马 , 也是依据“名从主人”这一原则。美方和新华社的不同之处是,美方是站在 Barack Obama个人的立场上看问题,新华社译名室是站在 Obama 家族的立场上看问题。当然,如果美方坚持自己的立场,通过外交途径,强烈要求我们用欧巴马这个译名,我们也只能接受。

    实际情况是,美方没有再坚持,所以奥巴马仍是奥巴马。笔者猜想,美方之所以不再坚持,可能是他们后来认识到,Obama 并不是一个英语姓名,要想让这位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维系其父系的非洲根,只有维持奥巴马这一译名。一旦改用欧巴马这个名字,父子二人就成了异姓之人。

    第二原则:定名不咎

    长期以来,“约定俗成”被视为一条重要的翻译原则。细究起来,这一原则有些问题。约定俗成本身的意思是“大家都这样(做 / 说),于是就成了习俗或惯常说法”。这只是一种语言现象,并不是什么翻译原则。

    对于译者而言,“约定俗成”的隐含意思是“一种说法 / 译名一旦被普遍接受,固定下来,就不再改动了”,这才是一条翻译原则。这一隐含意思用四个字概括起来就是“定名不咎”。

    对于什么是“定名”,需要加以界定。威廉·莎士比亚这样的译名,已被普遍接受,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属于定名。罗密欧(Romeo /`rəu miəu/)不属于定名,原因有二:一、存在其他译名。曹禺的译名是柔蜜欧,孙大雨的译名是萝密欧;二、即使曹和孙的译名没有被大家接受,也不意味着罗密欧这个译名就完美无缺、不可动摇,译成柔密欧是不是更准确,还可以讨论。

    彼得(Peter)也不属于定名,因为按照 Pe 和 ter 的汉字转写规范,它可以译成皮特。据此,当一个译名出现后,如果没有再出现其他有影响力的译名或者无人能给出更准确的译名,这样的译名才是定名。

    对于“定名不咎”,也需要进一步加以界定。要把已经被普遍接受并固定下来的某个特定外国人(尤其是历史人物)的中文译名与译名表或译名手册所提供的一般外国人名的标准或规范译名区别开来。“定名不咎”仅适用于前者,例如《圣经》里的大卫、彼得、马太和历史上的威廉·莎士比亚,不适用于后者,例如今天叫 David、Peter、Matthew 和 Shakespeare 的人。今天这些人的名字没有理由统统都译成大卫、彼得、马太、莎士比亚。

    第三原则:音义兼顾

    人的名字一般由姓和名组成,由于其各自的功能不同,翻译时应区别对待。姓通常不是自己或父母选择的,而是祖先传下来的。祖先因以得名的特征或理据到了后人那里早已不复存在,所以姓一般实际上不传达什么意义,只不过用作一个区别性符号。

    有鉴于此,姓的汉译应当完全采用译音(即语音转写)的方式,尽量选用中性的汉字来转写,例如把 Short和 Swift 译成肖特和斯威夫特,避免给所翻译的姓氏添加在原姓中不存在的不当意义。名通常是父母或其他长辈起的,有的是名字主人长大后自己改换的。

    不论哪种情况,名的选择通常都不是无目的、无理由或随机的;而是传达了一定的意义。有鉴于此,名的汉译应该以语音转写为主,适当兼顾意义。

    在音义兼顾方面,最大的问题是译名不分男女。包括印欧语言在内的许多外语都有性(gender)这一语法范畴,名词区分阳性(masculine)、阴性(feminine)和中性(neuter)。父母在给孩子起名时,一般要区分男名和女名,否则日后人们在用第三人称代名词指称这个孩子时,会不知该用阳性的 he/him/his 还是阴性的 she/her/hers。

    性在汉语里不是一个显性语法范畴(他和她仅是文字上的区别,不是语言上的区别),因此从语法的角度看,汉语人名无需区分男女。在实际生活中,汉语人名也经常不分男女。过去外国人名的汉译也不太注意男女之别,现在注意到这个问题。

    在外国人名的汉译中,人们一般遵循“译名用字忌含褒贬”的规则。当年接替 Walton Walker 担任朝鲜战争“联合国军”总司令的 Matthew Ridgway /`rɪʤweɪ/,其中文译名原本是李奇威,我方为了贬低他,将威改成了微。

    如果我们接受“名从主人”是外国人名汉译的第一或根本原则,那么译名真正忌讳的应该只是明显带有贬义的字,而不是带有褒义的词,因为没有哪位名字的主人不希望自己的名字寓意好一些。因此我们在转写外国人名时,应本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精神,尽量不用我们自己起名时不愿意用的字。

    第四原则:译音循本

    采用译音的办法翻译外国人名,如果实行“名从主人”的原则,就得根据原名本来的实际读音,选用与该读音尽可能贴近而意思得当的汉字来转写,这就是译音循本。目前外国人名的译音经常是根据读音规则或译名规则来转写,这种做法违反了“译音循本”的原则。

    遵循“译音循本”的原则而改换译名的一个例子是泰国总理 Yingluck 名字的翻译。Yingluck 过去一直译成英禄,2011 年 7 月 3日新华社在有关她参加总理选举投票的新闻稿中改译成英拉。新华社译名室的吴迪解释说:“按照泰国语的标准译音表,luck 中 lu 发‘禄’音,按照泰国语的惯例,元音后面的子音 ck 作为最后一个音节不发音,所以我们一开始看到 Yingluck 就译为“英禄”。

    后来,外交部相关负责人打来电话说泰国民众都将luck 发音为‘拉’,当时考虑到她还没有当选为总理,改后影响也不大,于是就纠正为“英拉”。

    作为一种具有规范功能的工具书,词典不同于一般书籍,读者对词典内容准确度的期待极高,可以说不允许词典出现任何错误。译名手册也一样,所给的译名应该准确无误,让人能放心使用。那些根据译名规则给出的不符合原名实际读音的中文译名不是准确无误的译名,如果不属于早已约定俗成的译名,就不应进入词典;词典的编者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录了这种译名,一旦发现译名有误,须及时更正。

    第五原则:音系对应

    没有任何一种语言的语音系统与任何另外一种语言的语音系统完全对应,例如英语音位 /v/、/ʒ/、/θ/、/ð/、/e/、/æ/ 在汉语里就没有对应音位;但是也似乎没有任何一种语言在音系上与另一种语言完全不对应。实际情况是,两种语言之间对应的音位一般要比不对应的音位多。

    严格地说,译音就是用一种语言的音位或音节来有系统地转写另一种语言的音位或音节。为了让转写准确,需要充分利用译入语的全部对应音位和音节,让译名尽量贴近原文名字的读音。

    音系对应首先意味着音位对应。由于早期译者母语方言的影响以及先入为主造成的约定俗成,外国人名的汉译没有做到充分利用汉语的全部对应音位。

    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不是用普通话里以卷舌音/ɻɽ/(汉语拼音写作 r)为声母的汉字来转写英语或其他语言里以齿龈颤音 /r/ 为首辅音的音节,而是用以齿龈边似音 /l/ 为声母的汉字来转写。

    当然,汉语里如果没有与以 /r/ 为首辅音的某一音节相对应的汉字,就只能用以 /l/ 为声母的汉字来转写。例如汉语里没有 /ra/、/raɪ/、/raʊn/ 这三个音节,遇上 Ralph /ralf/、Fulbright/'fʊlbraɪt/ 和 Brown /braʊn/这三个名字,只好转写成拉夫、富布莱特和布朗。

    可是汉语普通话里有的字的读音与英语里以齿龈颤音 /r/ 为首辅音的音节很接近,比较:若和 /rə/ 、/rʊə/ ;瑞和 /re/、/r/、/r/ ;润和 /rən/ ;阮和 /ræn/ ;冉和 /ræŋ/ ;饶和 /rɒ/、/rɔ:/ ;儒和 /ru/、荣和 /run/、/ru:n/ ;柔和 /rəʊ/ 等。

    音系对应还意味着,中文译名的字数应尽量贴近外国人名的音节数。英语的某些双辅音与某些元音结合在一起,读音与汉语里的某些字很近似,如Patricia /pə’trɪʃə/ 和 Patrick /’pætrɪk/ 里的 /trɪ/ 与汉字垂就很相似,与其译成四音节的帕特里夏和帕特里克,不如译成三音节的帕垂霞和帕垂克。同样,把哈姆雷特的母亲 Gertrude译成格特鲁德不如译成葛楚或葛楚德。

    语音系统的对应要求音位和音节的转写要系统而规范,做到同音同译、异音异译。可能是因为早期译者对送气和不送气、清音和浊音的关系认识得不太清楚,/p/ 和 /b/、/t/ 和 /d/ 常常不分,有时用 b 声母的字来转写外语中以 p 为首辅音的音节,或用 d 声母的字来转写外语中以 /t/ 为首辅音的音节,例如 Peter译成彼得。

    如果实行同音同译、异音异译,著名丹麦语言学家 Otto Jespersen /`jɛspəs(ə)n/ 的 per 应转写成珀,而不是佩、柏或泊;Betty 应转写成贝媞,而不是贝蒂。Peter的转写比较麻烦,因为汉语的te这个音节,除了特之外,没有别的特别好的当用字,只好译成皮特;如果需要把 Peter 与 Pitt /pɪt/ 区别开来,可以考虑把 Peter 转写成皮德,把 Pitt 转写成皮特。

    外国人名的汉译中存在的混乱,主要是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有关各方在人名翻译的原则上没有达成共识,也没有制定出具体的细则;二是译者对外国人名的实际读音和意思不太清楚。

    针对第一个原因,本文论证“名从主人”是外国人名汉译的根本原则,这意味着我们不仅要尊重外国人自己选择的中文名字,还要在翻译他们名字的时候,遵循译名的原则和规范,将名字的意义考虑进去,译音时做到外汉音位系统的有序对应,充分体现外文原名的区别性,这样才可以避免译名的混乱。

    “约定俗成”只能理解为不去改变某一历史人物已被普遍接受的固定译名,不能以此为由把过去一些不准确或不恰当的译名当作圭臬,用来规范今天外国人的译名;不应根据拼读规则来转写外国人的姓名,而应根据外文原名的实际读音来转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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