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投资委员会第3/94号通令(罗伯特 译)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政策法律 发布于2012-08-24 14:42:25 共3988人阅读
文章导读 缅甸投资委员会第3/94号通令(罗伯特 译)

 

缅甸投资委员会第3/94号通令

1994年8月3日

(罗伯特 译) 

    根据缅甸公民投资法规定有关的经济企业种类
    缅甸投资委员会根据缅甸公民投资法第六条甲款所授予的权力,经缅甸政府同意,规定以下有关的经济企业种类。

经济企业种类

经济企业种类

一、农业
1.农作物的种植、生产、加工业。2。多年生果树的培植、生产、加工业。

二、鱼肉类
1.饲养牲畜、畜产品加工业。 2。饲养鱼、吓及其他水产品、捕捞和加工业。
3.饲料和兽药的生产业。

三、林业
    国家准许的树木、竹和藤的种植、其他林产品加工业。

四、矿业
1.对国家准许的矿业进行勘探、开采、加工、改造和生产矿产品。
2.对非金属矿业工业原料进行勘探、开采、加工和生产。
3.各种宝石的发掘、开采、加工生产业。
4.对国家准许的各种宝石进行勘探、开采、加工、珍珠养殖和宝石首饰加工。

五、工业
1.以农作物、鱼肉类、果类、蔬菜为基础的生产企业。
2.奶和奶产品的生产企业。
3.盐和盐产品的生产企业。
4.其他食品生产企业。
5.生产烟药和、香烟和各种烟等。
6.生产各种就累。
7.生产各种饮料。
8.为纺织业生产原料、纱和各种纱锭。
9.织各种布料。
10.生产成衣。
11.生产各种麻、棕产品。
12.生产皮革和皮革制品。
13.生产人造皮革及其制品。
14.除柚木以外的其他木材厂、及木制品厂。
15.生产纸浆、纸、硬纸板及其他类似产品。
16.印刷和出版各种书籍。
17.生产各种文具。
18.生产化学品。
19.生产橡胶、人造橡胶及其产品。
20.生产各种塑料制品。
21.生产旗本矿产品。
22.生产以非金属的矿物为基础的加工产品。
23.生产机器、机器零件及装配。
24.生产电器、电子器材。
25.生产国家准许的无线电、电话灯有关通讯器材及其零件。
26.生产药剂。
27.生产医药器材。
28.生产各种生活日用品。
29.生产包装用品。
30.生产、装配和修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及其他运输工具。
31.船、轮船的制造与维修以及船坞企业。
32.利用废物再生产业。
33.生产建筑器材业。
34.其他未列品的产品、配件。

六、建筑业
1.建造、装饰、拍卖和组卖建筑企业。
2.法律允许的其他建筑行业、建造、转世、管理等企业。

七、工艺品业

八、服务业。
1.饭店和旅游业。 2。议院和医疗工作。
3.国家所准许的运输业。 4。其他服务行业。

九、与国营经济企业有关的企业种类。
国营经济企业法第三条款中所包括的企业;根据投资法令第四条政府所准许的企业。

十、虽未包括在上述企业内,但对国家有益,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所准许的经济企业。

缅甸投资委员会 秘书

埃博翁准将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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