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外国投资公司所需条件(翻译:林耀宗)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政策法律
发布于2012-11-20 20: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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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成立外国投资公司所需条件(翻译:林耀宗)
成立外国投资公司所需条件
(翻译:林耀宗)
1. 公司名称:
2. 公司办公室地址:
3. 公司宗旨:
4. 董事数额:
5. 条件:缅甸国民 外国人/外国公司
a) 姓名 姓名
b) 身份证影印(2)付 护照影印
c) 户口表影印(2)付 公司简介(所有文件)
d) 现住地址(警察局/区委证明正本) 会议决议
e) 银行结账报表正本 银行结账报表正本
(公司银行结账报表) 年终结账(最后2年)(需缅甸大使馆证明)
6. 股份分配比例-协商决议
7. 投资资金
工业生产:美金150,000
服务业/旅游业:美金 50,000
(提交成立公司组织时,交付投资资金的50%。其余50%在成立公司后的3年内交付)
8. 国内有关内阁部门的态度证明
9. 公司注册金:美金2,500
10. 成立公司组织服务费:美金1,500
编者按:以上应该属于2012年11月2日《外国投资法》前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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