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冠深:推进粤港澳国际科创湾建设
镜报记者
2024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近日,全国政协常委、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家联盟创会主席、香港中华总商会会长蔡冠深博士接受镜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他长期关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今年的提案也围绕香港如何强化与大湾区内地创科联动,更好发挥「超级联系人」角色等方面,建言献策。蔡冠深博士透露,今年他将一如既往,精心准备了十多份提案北上参加全国政协会议。
在这十多份提案中,他更加重视的是《推进粤港澳国际科创湾建设》,以及《统筹大湾区跨境数据流通治理,打造世界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这两个方面。
蔡博士介绍,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强国争相发展的领域。世界银行报告指出,全球的数字经济占整体GDP(国内生产总值)15.5%,过去15年增长率是整体GDP的2.5倍。这个比例正快速上升中,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必争之地。此外,经济学人(Economist)早在在2017年就指出指出:数据已取代石油,成为全球最有价值的资源。香港特区政府也在2022年成立「数字化经济发展委员会」以因应这个「得数据者得天下」的新时代。
另方面,2023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必须坚持依靠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并强调了「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多方面措施,一系列具体任务中,「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的表述,引起各方关注。
他告诉本刊记者,放眼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纽约湾区,都正以最大力度打造全球科创高地,令粤港澳大湾区面临的科创追赶乃至超越的形势越发紧迫,任务越发艰巨。因此,他在提案中建议粤港澳大湾区抢抓人工智能创新机遇、强化民营经济发展动能,高水平高质量推动国际科创湾区建设。以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为牵引,充分发挥民营科技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让科技、产业、企业、人才资源「拧成一股绳」同向发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至于具体的建议,他提出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科创湾区的布局,增强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科技竞争力。
1,全力「锻新板」,加快建设高水平「科创湾区」。数字经济是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优势,更是科技创新的基本盘。坚持审慎监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以大模型、先进算力、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领域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典型场景、典型应用。
2,全力「筑底板」,加快推进产业创新「政策试点」。强化国家重大科技、重点产业计划等专项资金对大湾区产业创新项目的支持,支持大湾区在数据交易、数据跨境流动、深港数字合作等领域先行先试,推动国家级数字创新平台、数字交易平台、数字设施平台等在大湾区布局。
(二)在具体实施方法上,蔡博士认为要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增强民营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发展动能。
他指出,粤港澳大湾区是民营经济发展高地,更是民营科技企业大本营。建设科创湾区,民营科技企业是绝对的主力。为此要:
1,开展民营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开展科创领军企业认定,有利于鼓励企业持续深化创新和做大做强,让民营企业愿投、敢投、有回报,不断向产业链、价值链的中高端攀升。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出海」和拓展海外业务,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2,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参与国家创新计划。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参与组建国家实验室,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加强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联合研究,支持民营企业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民营企业合作子项目、子平台。在现有科研资金领域,设立面向民营企业的科研计划独立板块,参照高校、科研院所实施课题认定、经费拨付等无差别待遇。支持企业购置科研重大设备,同时给予经费支持。
(三)进一步探索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模式,打造大湾区人工智能应用创新高地。
1,加快形成企业牵头的「人工智能创新共同体」。筛选一批具备牵头大研究能力的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平台企业等,鼓励企业牵头面向智能制造、城市治理等生成式大模型创新生态联合体。
2,发挥大湾区「双循环」的节点优势,以大模型为抓手鼓励应用落地。支持企业在香港、澳门等加强算力布局,面向港澳需求,开放相关大模型产品落地应用。以大模型训练数据为切入点,支持相关企业、科研院所探索数据要素跨境流动的实践规则,逐步形成「内地——港澳」「港澳——国外」两套数据要素流动的政策机制,形成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内外衔接、包容审慎的发展与治理体系,不断释放和创造数据要素流动的价值红利。
而在第二份提案中,他强调要由国家《统筹大湾区跨境数据流通治理,打造世界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
他引述道,习主席在2023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坚持依靠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并强调了「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多方面措施,一系列具体任务中,「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的表述,引起各方关注。
蔡博士认为,数据跨境是新一轮全球化的重点,更是中国制度型开放的关键领域。2022年下半年以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出台,我国数据跨境传输监管法律框架初步形成。我国在跨境数据流动建章立制、试点探索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缺乏较为完整的实践支撑,数据分类分级体系不够完善、数据出境审批办法不够灵活等问题亟待解决。
因此,他强调有必要率先在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的粤港澳大湾区内部加快数据跨境流动和治理试点,持续优化数据出境监管机制执行的方式方法,探索安全前提下的便利化数据出境机制,实现安全和流通的动态平衡,进而探索出更具兼容性的中国方案。
具体的建议包括:
一,支持大湾区探索数据流动标准,实现数据跨境「管得准、管得实、用得好」
1,形成更为明确、细化的数据分类分级标准。用好地方数交所,在分级标准基础上,持续细化重要数据、敏感数据目录。各行业、各领域主管部门以指南、实施细则等方式,参考汽车、基础电信等行业领域,细化自身行业要求,形成颗粒度更细的重要数据定义与安全评估识别指南。
2,发布更加方便参照的数据跨境指南与案例。选取企业数据跨境流动复杂、典型场景,对于场景在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过程中的实现路径、材料标准等问题进行说明,为数据跨境流动主体提供准确引导。梳理通过安全评估、标准合同、保护认证等方式成功实现跨境数据流动的案例,提供可供同类企业借鉴、学习的参照以指导实施。
二,更加科学地建机制,实现数据跨境「出得去、进得来」
1,在深港边境设立「数据跨境流动试验区」,试点推进可视可控的跨境数据双向流通。充分发挥香港拥有多个海底光缆登陆点和信息「自由港」的优势,试行「区域内无限制,区域外有管制」的跨境数据流通制度,在数字特区范围内进行数据计算、分析、挖掘、转换、应用等工作,开展面向世界的科技研发和商业应用,实现数据处理结果可按要求流出试验区,原始数据在区内留存。
2,适度下放数据跨境审批授权,试点高效高质的数据跨境审批机制。在北京、上海、深圳等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好的城市,坚持包容审慎的态度,以发展和鼓励为导向,在社交、支付、云业务等领域,下放数据跨境和交易审批权,持续降低跨境报批门槛。
三,积极创新模式,实现数据跨境的企业责任主体「授得准、接得住」
1,以大企业、平台企业为重心,创新企业业务数据流通管理机制。持续强化企业数据跨境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厘清企业业务数据和个人数据划分标准,充分发挥企业对自有数据治理体系的先天优势以及内部通道、双总部、海外分支的基础优势。对达到数据合规标准的企业,其企业业务数据跨境流通用「报备制」取代「申报制」。鼓励数字龙头企业探索制定跨境数据流通规则。
2,以深港数据为试点,创新政企数据跨境协同合作机制。探索建立数据跨境责任主体的总结汇报制度,责任主体企业定期向地方数据局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跨境数据流通业务汇报,对行业大类数据分类分级等关键痛点堵点问题进行反馈总结,推动数据跨境政策持续完善。
四,加强对标协同,实现数据跨境规则标准「立得住、对得上」
充分运用RCEP确立的「数据自由流动」基础性原则,对标《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标准,深化大湾区内部数据跨境落地机制。从数据跨境流动的非经济性共同关切入手,提出数据跨境的中国方案,以早日实现数字治理国际规则「领跑」。
蔡冠深博士强调,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地区之一,香港应积极对接国家「十四五」规划,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既担当国内大循环参与者角色,也发挥国内国际双循环促成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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