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颁布《竞争法》 政府首次出台法律反垄断

编辑:缅甸金凤凰中文报社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15-03-11 12:25:35 共2027人阅读
文章导读 缅甸颁布《竞争法》 政府首次出台法律反垄断

 

缅甸颁布《竞争法》  政府首次出台法律反垄断

缅甸金凤凰中文报社

    【缅甸金凤凰中文报讯】近日,缅甸官方媒体《缅甸新光报》全文刊发了新出台的《竞争法》。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是缅甸新政府首次直面缅甸市场存在的垄断和不公平竞争行为,以法律的形式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

    本法共分为13章,包括:名称、开始生效与释义;目的;基本原则;成立委员会;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成立调查委员会与其任务;控制竞争行为;在进行竞争时垄断市场的行为;不公平的竞争;企业之间的合作;行政处罚与上诉;犯罪与处罚;总则。

    该法规定,任何企业、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协商规定市场价格;达成控制市场价格的协议;滥用对相关市场的主导支配地位;个人或团体控制市场;控制相关市场资源的供应与分配;限制或控制商品生产、生产技术与技术发展,限制或控制他人取得市场份额,限制或控制他人的投资;在竞标或拍卖过程中,私下进行不正当协议。

    该法还定义了,“控制买价、卖价或服务费;以控制价格为目的,限制服务和生产,或限制购销机会,或直接、间接规定其他经营者必须遵循的规则;对他人的企业进行不公正的干涉”为垄断行为。

    该法还规定,作为由联邦政府成立的缅甸竞争委员会,当委员会认定某家企业或企业集团拥有超过规定市场份额,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即有行业垄断行为时,可责令该企业或企业集团将市场份额减至规定规模。

    有分析认为,该法律将有效地控制某些超大型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为更多的中小型企业创造经营空间,有利于缅甸经济的良性发展。

    与此同时,也有人指出,“有法可依”更需“执法必严”,该法律并未具体规定“可认定为垄断行为的市场份额、销售力量、投资规模、股份数量、同企业有关物资等的具体判断标准”,还包括法律中提出的“为了达成以上的目的,某些企业可在一定时期内,获得一定程度的法律定义为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权利”的条款,使得在企业“垄断行为”的判断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或给某些企业以规避风险的漏洞。

    因此,该法能否实质上控制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的行为,还需看委员会如何制定的具体判断标准,以及是否能够具体有效地执行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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