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立法:弃养未满十二岁孩子将被处以七年徒刑(华轩)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15-04-20 10:40:15 共1327人阅读
文章导读 缅甸立法:弃养未满十二岁孩子将被处以七年徒刑(华轩)

 

缅甸立法:弃养未满十二岁孩子将被处以七年徒刑

华轩

    缅甸内政部副部长觉山敏在第十二次人民议会第41天会议上回答亚弄市镇区人民代表吴概貌义提问时指出,缅甸原已立法,未满12岁的孩子被弃养、遗弃、贩卖,将对相关犯罪人,包括其父母、监督人处以七年徒刑。副部长接着说,我们对强迫童工、或支使做危险工作、诱使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唆使未成年人在小区内骚动等事情都有相关的明确立法。我们也反对未成年人入伍当兵。

    副部长指出,无论是城市或乡镇的卫生部门,对于出生儿在其出院时即发给出生证明书,较偏远的地区,最迟也会在一个月内发给出生证件。

    缅甸国防军在1974年4月8日即已立募兵法,不招收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入伍。国防部(12/73)号征兵文件明文规定国防军士兵必须是年满(18)周岁至年满(25)周岁以内经过健康检查、以及规定最基本学识才被录取。


 
0
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联系我们

邮箱:mhwmm.com@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