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境外机构和个人在瑞丽市购买商品房

编辑:最新优惠政策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15-06-04 10:47:24 共1260人阅读
文章导读 2015年境外机构和个人在瑞丽市购买商品房

 

2015年境外机构和个人在瑞丽市购买商品房

最新优惠政策

    为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新机遇,围绕建设“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的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桥头堡黄金口岸和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 加快打造瑞丽国际商贸旅游服务中心。

    一、允许境外机构和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在瑞丽市购买商品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在瑞丽市购买的商品房,可以办理租赁、转移登记(转让、继承、赠予)及抵押登记。

    三、简化境外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商品房产权登记流程。行政机关负责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境外机构在办理商品房(非住宅)登记手续时,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二)境外机构所购商品房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四、简化境外个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商品房产权登记流程。行政机关负责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境外个人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合法出入境证明:

    1.外籍人员有效期限内的护照或其所在国身份证的外事办翻译件及合法出入境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的特别行政区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的任意一种身份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个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台胞证的任意一种身份证明;

    4.华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留证件。

    (二)个人单独所有书面声明。

    五、境外共有人购买办理商品房登记时,非夫妻关系及非直系亲属办理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需提交共有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护照或其所在国身份证的外事办翻译件及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留证件)和《共购协议书》;夫妻子女及直系亲属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除提交以上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外,如涉及法律纠纷,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认证。

    六、鼓励金融机构和新型民营金融组织加大对境外机构和个人在瑞丽市购买商品房的支持力度。在瑞丽市购买商品房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可到金融机构和新型民营金融组织办理个人按揭和抵押贷款,放贷机构可参照国家现行贷款政策确定抵押率和按揭贷款首付比例;鼓励支持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境外机构和个人在瑞丽市购买商品房提供担保服务。

    七、境外个人凭瑞丽市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商品房购销合同(经市住建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每年都可到公安机关办理有效期为一年的居留证件。境外个人取得合法房屋产权证的,可向瑞丽市公安部门申请临时进入云南省内其他地区,从事探亲、商务考察、贸易洽谈、就医和官方组织的其他活动。

    八、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及转移商品房的税收政策,按中国机构和中国公民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九、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房时,可对相关买卖合同、协议采取自愿公证的形式进行公证。

    十、境外机构和个人在瑞丽市合法购买的商品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因购买商品房和贷款引发纠纷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瑞丽市人民法院要积极研究涉外商品房交易引发的纠纷诉讼受理相关规定。

    十一、瑞丽市设立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房手续办理一站式服务机构。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开设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房手续办理窗口。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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