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与缅甸人结婚 所生子女在缅甸只能当三等公民

编辑:缅甸金凤凰中文报社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15-06-18 12:51:39 共1563人阅读
文章导读 外国人与缅甸人结婚 所生子女在缅甸只能当三等公民

 

外国人与缅甸人结婚  所生子女在缅甸只能当三等公民

缅甸金凤凰中文报社

    【缅甸金凤凰中文报讯】6月15日,缅甸移民与人口部副部长吴温敏在人民院会议上回答议员提问时表示,根据《缅甸公民法第43条》相关条款,缅甸公民与他国国籍者在他国所生的子女只获准申请入籍公民身份。

    吴温敏副部长说,缅甸公民和他国国籍者在异国所生的子女,须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缅甸入籍公民身份。根据规定,缅甸公民和他国国籍者在异国所生的子女,在出生之日起至一年内须前往相关缅甸使馆进行汇报,并呈交出生证。这些在异国出生的子女若回缅甸居住,可以异国出生证为证明加入父(母)的原籍户口里,但只获准申请入籍公民身份。

    据悉,根据《1982年缅甸公民法》,缅甸公民分为三种,即公民、客籍公民和入籍公民,并分别配有三种不同样式的身份证。《1982年缅甸公民法》第四章规定,1948年1月4日之前已在缅甸居住者,或该居民的子女,可以根据尚未申请的理由以确实的证据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成为入籍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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