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全面停火协定原文31-33条
全国全面停火协定原文31-33条
联邦总统缅甸政府和民族武装组织之间签署的全国全面停火协定
商议解决
31.(a) 如果在执行全国全面停火协定时出现问题,双方应该通过协商解决。
(b) 如果在(a)中的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应该将问题呈报全国全面停火协定协调实施委员会处理。
协定生效
32. 该协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需要检查该协定的执行情况,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33. 联邦总统缅甸政府和民族武装组织间制定的全国全面停火协定于2015年...月...日由双方签署。
联邦总统缅甸政府
1. 国家总统
2. 两位副总统
3. 人民院议长
4. 民族院议长
5. 缅军总司令
6. 联邦最高检察长
7. 联邦和平工作委员会副主席
民族武装组织
1. 主席(或者)总书记
2. 总司令
3. 特派专员
国际见证人
1. 联合国
2. 中国
3. 印度
4. 泰国
国内见证人
1. 昂山素季
2. 昆通吴等民族团结大联盟(UNA)3人
3. 各民族兄弟联盟(NBF)3人
4. 联邦民主大同盟(FDA)1人
5. 全民盟(NLD)1人
6. 巩发党(USDP)1人
7. 签署《关于和平与民族和解的承诺书》的各政党
8. 各民族事务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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