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国家高级顾问法 (2016年4月6日布)
前言
为建立和平、繁荣、现代化的缅甸联邦共和国,推动多党制的民主制度和有效实施市场经济,以及建立人民所期盼的强有力的民主联合邦国家,联邦议会制定了此项法律。
第一章
名称与内容
(一)本法律定名为“有关国家高级顾问法”。
(二)本法律下列有关词𢑥包含以下涵意。
1,‘国家’指缅甸联邦共和国
2,‘顾问人士’为委任 有能力和符合本法律第二章所寄托的人物
第二章
宗旨
(三) 1,完善多党制民主
2,完善市场经济制度
3,建立联合邦国家
4,建立和平繁荣的联邦国家
第三章
任命
(四)在2015年举行的多党制大选中,联邦议会委任获得全民一致信任和支持的全国民主联盟主席杜昂山素姬担任此一职务。
第四章
责任、职权及享有权
(五)高级顾问的责任、职权及享有权如下:
(甲)依据宪法所规定框架,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前提献谋献策;
(乙)向联邦议会负责所提呈之相关建议;
(丙)顾问人为落实本法律之宗旨,可联系询问政府部门、机构、组织、团体、个人;
(丁)顾问人可依据其职务享受按月薪酬、费用、随从及各应有待遇;
(戊)依据联邦财政开支条例向顾问人支付奖金、费用和随从(费用)。
(六)顾问人的任期与国家总统任期同步。
(七)本法律仅限于第二届联邦议会任期内国家总统的任期时间。
(八)联邦议会将根据本法律颁布相关实施细则。
本人根据缅甸联邦共和国宪法赋予权力签署此命令
(廷觉)(签字)
国家总统
缅甸联邦共和国
缅华网:华轩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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