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缅甸联邦共和国国务资政办公室(1/2016号声明)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16-04-08 12:07:42 共1625人阅读
文章导读 原创:缅甸联邦共和国国务资政办公室(1/2016号声明)

    (2016年4月7日)

    (一)释放政治犯、政治激进分子、与政治牵连正接受司法程序的学生是由人民推选上任的人民政府的优先工作之一,为落实该项工作,兹列出三项原则:

     1,根据宪法第204条款(甲)表明国家总统可行使赦免权,可赦免某个人或一群人、某个团伙。国家总统可援引刑事法401/1条款,对正在服刑者给予有限制性或无限制性的赦免。

     2,国家总统可根据宪法第204(乙)条款,经国民安全委员会的同意,行使赦免权。包括对正在服刑的和正在受审的人犯颁布大赦令。 

     3,任何一位政府律师在根据刑事法494条款对某个个人起诉案件,无论是一般性或正在聆审案件中与某件有关连的或多件有关连的,都应取得法院同意而结案。

    (二)因此,尽快争取在新年吉祥时刻,可运用上述途径对上述第一项之(1)和(3)条 进行落实。谨此声明。

 杜昂山素姬(签字)

  国务资政

    缅华网:华轩报导 





 
0
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联系我们

邮箱:mhwmm.com@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