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缅甸联邦共和国国务资政办公室(2/2016)公报 (2016年4月8日)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16-04-09 13:08:01 共1441人阅读
文章导读 原创:缅甸联邦共和国国务资政办公室(2/2016)公报 (2016年4月8日)

    (一)国家资政为释放政治犯、激进政治人士、与政治牵连而正在受审的学生们,公布了第(1/2016)号公报,并责令立即落实该项公报中各项指令。

    (二〉为终结 根据刑法第494条款正在受审的案件,可根据下列措施细则加以落实:

      (甲)必须是原定受审的日期;

      (乙)起诉人提出撤销案 件 的请求;

      (丙)相关执法机构向相关法院提出撤销案件请求;

      (丁)法院准予撤销案件的请求。

    (三)原定于4月8日过堂受审的案件当日结案,当日无安排过堂的案件则等到新年泼水节假期过后重新办公,法院应在最短时间完结案件。

    (四)同样的,被关押在各监狱里服刑的政治犯、政治激进分子等已被列入大赦对象,应按规定程序,办理释放手续。

     杜昂山素姬(签字)

     国务资政

     缅华网:华轩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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