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留宿客人需报备登记”的规章制度探讨(三)
缅华网:伊江树报导
“家中留宿客人需报备登记”的规定如今已废除,但现在又出现了一个外国人留宿的问题。
从仰光传来的消息,最近在仰光的许多高楼大厦中张贴了很多“房主人须知”的通告,谓民众家中如果有外籍朋友或客人来投宿,必须在24小时内向镇区相关部门进行报备,违者将被依法追究判刑。这又引起了人们的热烈讨论。
据P先生回忆,以前外国人根本不能留宿于一般民房,只能投宿于旅馆。而旅馆也不是普通旅馆,必须是有执照的、可接受外国游客的旅馆。现在仰光那么多建筑物所张贴的通告,实在有点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它的意思是否要说现在外国游客可投宿于一般民众房屋,只是需要向有关单位报备登记么?
半个世纪以来,当地政府对国内民众自由迁移尚且防范甚严,要求“投宿登记”,对“非我族类”的外国游客,当然更不用说了。他们只能投宿在指定的旅馆(当然都是高级宾馆),这自然也容易掌握、了解这些外国游客的行踪。当时来缅旅游的外国游客也不多,他们能游览的地区也很有限,只有仰光、曼德勒、蒲甘、东枝茵莱湖、若开额不里海滩等地区而已。故当时那对投宿地点的严格规定,也没有造成多大的影响。
但现在情况不同了。来缅旅游的外国游客已大增,而游览地区也几乎扩大到了全缅各省、邦地区。这时有的地方不要说高级宾馆,连可供游客投宿的普通旅馆都没有,不让他们投宿民房,难道要他们“餐风露宿”么?所以后来有的地区就放松了有关限制,允许外国游客投宿于一般民房。例如克伦邦的丹东基(Than Taung Gyi)地区,就有 Bed & Breakfast Programme(简称B & B),民众只要能提供床位及早餐,就可接待外国游客了。
但其他地区呢?是否也能这样接待外国游客,没有见到有关规定。前不久还看到一则报导,谓卑谬(Pyay Myo)发现一些外国技术人员投宿于普通旅馆(不是能接受外国游客的旅馆),有关移民局正在依法起诉他们。而本市(东枝市)每逢直桑岱点灯节飞灯比赛之时,经常有大批外国游客来到;他们在有关旅馆爆满之后,去投宿普通旅馆,有的旅馆都不敢接受他们,而指引他们去投宿于寺庙之中------,这些情况表明,一般来讲外国游客还不能随便投宿民房或普通旅馆。但现在仰光地区出现的通告,却没有直接说明外籍人士不准投宿普通旅馆或民房,只要求“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申报”,这是否默认了外国游客可投宿在民房?
关于外国游客的投宿问题,看来还需要有关方面作进一步的说明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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