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电信通讯法》“限制自由论”争议
缅甸一位名为Zaw Zaw的脸书使用者,因在脸书贴文上诋毁现任国务资政昂山素季(Aung San Suu Kyi),被依《电信通讯法》第66条d款(The Telecommunications Law, art. 66 (d))起诉,于(24日)被带至仰光北达贡区(North Dagon Township)地方法院。原告是一名仰光北奥卡拉帕区(North Okkalapa Township)的居民,指控Zaw Zaw不断地在脸书上以文字或照片诋毁国家顾问。
约有50名社会团体法律规范维护者网络(Network of Supporters of the Rule of Law)的成员出席旁听,他们对Zaw Zaw喊着“你必须为侮辱一个好人付出代价。”Zaw Zaw是于本月10号在仰光的住家中被逮捕。
根据缅甸警方的记录,因在脸书诋毁现任政府、国家领导人和公共事务而被起诉的案件正持续增加中,起诉依据都是同一法条:《电信通讯法》第66条d款。
缅甸《电信通讯法》为在2013年登盛(Thein Sein)总统任内通过的法案。登盛政府虽是文人政府,仍受军方所掌控,被视为是缅甸民主转型过渡期的准民主政府。期间的《电信通讯法》原为促进外国投资而制定,然而其中的第66条,却成为前政府──或许还有现任政府──对付异议者的手段。
根据《电信通讯法》第66条d款:任何使用电信通讯网络勒索、胁迫,不当限制、诋毁、干预他人,造成不当影响或威胁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课罚金。
对于所谓「不当影响或威胁」,并没有公认的定义或进一步的解释,被视为是执政者用以限制人民言论自由的条款。过去也有全国民主联盟(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NLD)成员被依该法起诉、判刑三年,被哥伦比亚大学全球言论自由计画(Global Freedom of Expression Columbia University)收为案例。
全民盟政府执政后第一起被依该法起诉的案例发生在今年9月,克伦邦苗瓦迪镇(Myawady Township)一名男子Aung Win Hlaing在脸书上发布贴文,指现任总统(Htin Kyaw)下令关闭他原先工作的委员会,让他失去工作,被认为是在诋毁,因违反《电信通讯法》第66条d款判处九个月有期徒刑。
不只是脸书,就连书信也逃不过该法的涵盖范围,执政党全民盟成员Aung Myint Tun由于在辞职信中“措辞不当”,正在面对诉讼程序。
而在这些之前,也有许多不是依照该法而起诉的类似案例。今年7月,马圭省(Magway)一名地方官员因在脸书上发布有关昂山素季的俚语被控诽谤。8月时,也有一名演员因在自己的车上涂鸦侮辱军人的词语,而被判处近三年的徒刑。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