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向省邦下放部分投资审批权限
编辑:驻曼德勒总领馆经商室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17-03-14 10: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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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缅甸向省邦下放部分投资审批权限
缅甸投资委于2017年3月3日发布了投资委主席吴觉温签署的2017第11号通告,宣布根据缅甸投资法第24条之规定,缅甸省邦一级的投资审批权限为500万美元或60亿缅元,若超过上述规定的金额或特殊项目才需报国家投资委审批。
据《声音》等媒体3月9日报道,由于以往投资都要报国家投资委,还要征求相关部门以及省邦的意见,至少需要等待7天或3个月,如今国家把审批权限下放后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可以避免出现问题后相互推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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