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商务部发布公告 允许外资企业从事这五类商品贸易

编辑:商务部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17-06-29 09:03:21 共871人阅读
文章导读 缅甸商务部发布公告 允许外资企业从事这五类商品贸易

据缅甸商务部消息:缅甸商务部近日发布2017年第36号公告,宣布从6月12日起,允许外资企业从事化肥、种子、农药、医疗设备和建材等五类商品的贸易。该公告(译文)全文如下 :

缅甸联邦商务部公告:

2017第 36号(签署日期:2017年6月12日)

一、缅甸联邦商务部根据进出口法第13条(2)款赋予的权力发布此公告。

二、商务部依据国家相关经济政策、国际贸易通行做法以及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为确保在农业、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获得优质商品,允许外资企业按照HS CODE(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之规定,从事化肥、种子、农药、医疗设备、建材等商品的贸易。

三、外资企业从事上述商品贸易时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外资公司需具有销售经营权;

(二)允许外资公司经营上述商品的批发、零售;

(三)进出口商申请注册需提交投资及公司管理局颁发的Form6/ 26及银行结单;

(四)所进口的物品需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外资公司批发、零售上述商品时需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及程序;

(六)外资公司需把拟使用及周转的外汇资金作为投资款开户;

四、对获准经营上述商品的外资公司,按照国内公司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

五、允许外资企业从事的贸易商品目录将随国内需求、经济形势和市场行情等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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