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1982年的缅甸公民法不符合国际准则?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17-09-16 11:12:24
共2224人阅读
文章导读
为何说1982年的缅甸公民法不符合国际准则?
缅华网 伊江树报导
据9月14日出版的Pyi Myanmar杂志报导,对外界评论说1982年的缅甸公民法不符合国际准则,若开历史学家Dr. Aye Chan表示他完全不能理解。这是他9月8日在和包括Pyi Myanmar杂志在内的新闻媒体人士谈话时说的。
“在美国你得到了长期居留证—绿卡,至少还要再住满5年才能申请成为美国公民;而且还要通过英文考试,还要考美国的宪法和美国历史,这些考试过关后还要宣誓效忠美利坚共和国。缅甸1982年的公民法都还没有这么啰嗦复杂,只要经过法律规定的一段时期后就可申请归化公民——没有要你去参加什么缅文考试或若开语言的测试。日本也和美国一样,至少要能通过日语中级测试。这之后还要学习日本宪法、日本的政治制度、日本的文化等。通过这些考试后他们才接受你成为他们的公民。我们这里根本没有这种要求,这是多么宽松的公民法呀。”Aye Chan博士这样说道。
缅甸临时身份证(白卡)
人们说缅甸公民法不符合国际准则,究竟是哪一个部分哪一个条例不符合,应该具体指出来,不能因为某个权威人士说不符合就不符合,要有根据有理由。
“有些人只是高喊不符合国际准则,可是他们连接受审查都不肯接受,我们怎么去鉴定他们是不是我们的国民呢?”Aye Chan博士这样问道。
0
0
上一篇:
维护卡卡波亚希林区需要50名林务官
下一篇:
不具备公民身份的人如何进入缅甸议会?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