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运送缅甸籍边民非法入境务工 三人被批捕

编辑:金陵晚报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19-09-07 11:37:17 共832人阅读
文章导读 组织、运送缅甸籍边民非法入境务工 三人被批捕

胞波网 (文中人物为化名)

39岁的李宇经营着一家建筑劳务公司,为企业提供代为招聘工人的业务。2018年7月,经人介绍,公司招聘了几个工人,见面后,李宇发现他们是缅甸人,给他们开出了每天130至150元的工资。

李宇发现,这些缅甸人肯吃苦,容易管理,关键是价格还便宜。正式招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每天工资至少需要200元,遇到天气不好的情况,工人们还不愿意干活。经过这么一比较,他发现招聘缅甸工人成本低多了。

2019年,因为用工紧张,李宇通过缅甸工人召集四名缅甸人员入境务工。李宇负责联络和招聘,缅甸人员利用边民证到达我国边境城市,刘梅、张卫明知他们是偷渡人员,仍负责他们的行程安排,通过各种手段,逃避边防检查,一路运送到南京的建筑工地。李宇支付刘梅、张卫每名工人3500元的费用,而正常运输价格仅为750元。这四名缅甸籍人员只办理了边民证(边境通行证),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持边民证只能在边境地区活动,不能入境务工。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宇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犯罪嫌疑人刘梅、张卫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秦淮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非法务工入境人员,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检察官说法: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这里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的规定,是指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有严格的罪名认定和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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