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中友协举办“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签署六十周年演讲会(华轩)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14-04-06 12:37:56 共2360人阅读
文章导读 缅中友协举办“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签署六十周年演讲会(华轩)

 

缅中友协举办“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签署六十周年演讲会

华轩

    缅甸联邦共和国缅中友好协会就“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签署六十周年纪念于2014年4月5日下午三时在缅甸华商商会大礼堂举行演讲会。仰光省行政长官吴敏瑞、中国驻缅甸大使馆陈辰参赞、仰光市长吴拉敏以及缅中友协各位常务理事,退休外交官、宗教组织代表、作家、银行家、群众团体组织、华侨华人代表等约四百人出席演讲会。

  

    首先由仰光省行政长官吴敏瑞致开幕词。接着,缅中友协主席吴盛温昂详细介绍了1954年由时任中国总理、缅甸总理吴努、印度总理尼赫鲁共同签署"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历史背景和其内容,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和平相处提供原则性指导方针,为当时亚非拉新兴国家普遍接受,具有伟大的划时代意义和生命力,在这基础上,后来发展历"万隆会议十项原则"精神,后来又写入联合国宪章中,为今后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奠定了基本原则,六十年来,虽然还有发生一些地区性战争,但是已经避免了世界性大规模战争。至到今天以及将来,仍然具有重大意义,在这个精神指导下,不仅限制于国与国之间,而且适用于不同信仰、国家内部、社会内部处理相互关系准则。

  

    接着,退休外交官吴拉貌大使、印度教代表杜恪达英登女士、前任上校当伟(作家当伟吴先生)、甘埔寨银行副总裁吴丹伦先生等先后发表演说,充分肯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肯定六十年来中国政府坚定遵守“五项原则”精神。

    最后,吴盛温昂主席致谢词,大会于5:15时圆满结束。

 


    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简介(转载自第七届世界缅华同侨纪念特刊)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简介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初,中国倡导的处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重要原则。由中国总理周恩来分别与缅甸总理吴努、印度总理尼赫鲁签署发表的中国政府和缅甸政府、中国政府和印度政府的联合声明,声明坚决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处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1955年4月,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市举行的第一届亚非拉国家会议,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产生“万隆精神”,即: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等和平共处十项原则。此后,这十项原则成为许多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尤其是在亚非拉的新兴国家之间对外关系的指导思想,在理论上批驳当时的新殖民主义理论和行为准则,在这个理论思想指导下,形成一个新型的体系和秩序。毛泽东后来把这个体系称为“第三世界”。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二)互不侵犯。

(三)互不干涉内政。

(四)平等互利。

(五)和平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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