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自2020年1月起允许对使用满20年的车辆进行报废

编辑:驻缅甸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19-12-20 11:57:21 共978人阅读
文章导读 缅甸自2020年1月起允许对使用满20年的车辆进行报废

资料图

据《缅甸时报》12月17日报道,缅甸公路运输管理局12月16日消息称,根据《旧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对使用满20年的2000年产机动车辆,自2020年1月2日开始可以办理报废并进行拆解。

缅甸自2011年开始实行《旧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不准性能差的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报废一辆旧车可以换取一辆进口汽车许可证。对使用已满20年的车辆,如果性能尚好,车主可基于行车安全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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