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商务部颁布2020年开设进口汽车展销厅相关规定

编辑:中缅商贸信息网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20-01-13 11:43:15 共619人阅读
文章导读 缅甸商务部颁布2020年开设进口汽车展销厅相关规定

据《十一新闻》1月5日报道,缅甸商务部以第(3/2020)通令号颁布2020年开设进口汽车展销厅规定。

规定内容为:缅甸公民或缅甸公民与外国合资,要开设汽车展销厅的,须在缅甸投资与公司管理局以服务公司名义注册。该公司是另一方国家母公司或区域公司(Regional Office)代表,均须给予新汽车合法代理商(Distributorship)或经销商(Dealership)的公司。经营汽车展销厅公司须要在缅甸央行认定的银行开设独立账户并存放保证金5000万缅元。

汽车展销厅进口的汽车必须是全新汽车。进口车型年份(Model Year)须是实际年份或比实际年份早一年生产的全新左舵汽车。展销厅的进口汽车,除使用寄售制度(Consignment Basic)外,还可使用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或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方式进口。

进口汽车时,必须在进口汽车执照有效期内、根据缅甸商务部下属机构规定的数量、依照《汽车法》每年规定发布的汽车型号和汽车年份进口。

缅甸商务部发布:进口汽车必须在指定的汽车展销厅和仓库销售及存放,如需在其他地点销售,还需申办专项许可证。未出售的,不允许在公路上行驶。汽车展销厅建筑必须达标,并能提供服务进口全新车所需的保险、备用零件和售后服务(After Sale Services)修理车间,汽车展销厅占地宽度须有14000平方英尺,仓库占地须有5000平方英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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