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商务部颁布2020年进口商用车销售中心管理规定

编辑:中缅商贸信息网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20-01-13 11:45:39 共836人阅读
文章导读 缅甸商务部颁布2020年进口商用车销售中心管理规定

据《十一新闻》1月5日报道,缅甸商务部以第(2/2020)通令号颁布2020年进口商用车销售中心管理规定。

规定内容为,经营商用车销售中心公司需与另一方销售公司签署协议,并提供此协议在缅甸商务部备案。开设商用车销售中心的公司需在缅甸央行认定的银行开设独立账户并存储保证金5000万缅元。商用车销售中心可使用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或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等方式进口汽车。

进口汽车需在有效期内经仰光港进口,商用车销售中心进口车辆必须按照缅甸商务部下属机构批准公告的数量,进口符合《汽车法》每年公布指定的汽车型号和车龄的车辆。

进口车辆只能存放在指定的汽车销售中心,未经该销售中心出售不得在公路上行驶,开设销售中心地点必须经缅甸商务部下属机构批准并予通告。

据悉,商用车销售中心占用地面积最少须有9000平方英尺,销售中心的汽车需在缅甸商务部申办购买许可后,才能向公路运输局申办执照。获得经营商用车销售中心的公司不可转卖销售中心的进口许可证。经营商用车销售中心的公司以普通信用证(Normal LC)或电汇(TT)方式进口的汽车,在两年内须提供齐备的销售清单。进口商用车销售中心,必须建立车辆进口台账、账本等档案,接受缅甸商务部或商务部下属机构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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