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批准12个公寓项目的集体建筑许可

编辑:中缅商贸信息网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20-08-20 13:27:51 共939人阅读
文章导读 缅甸批准12个公寓项目的集体建筑许可

【中缅商贸信息网】 由云南省德宏州贸易商会驻缅甸商务代表处主办。

据《十一新闻》8月11日报道,从集体建筑管理委员会获悉,已原则批准外籍人员可获40%购买权,设有3000间客房的12个公寓项目的集体建筑许可。

根据《集体建筑法》,在集体建筑项目的注册过程中,共分为审批集体建筑法人营业执照,集体建筑许可证,公寓注册和成立集体建筑协会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19年4月起,审批集体建筑法人营业执照,截至目前已颁发了40份营业执照。

据悉,仰光省集体建筑管理委员会已原则批准了12个公寓建设项目,分别为:Nay Ga Bar Myanmar 建筑公司的Royal Maung Bamar Residences、Ta Gaung Bar Co.,Ltd的Grand Myakanthar公寓、Grand Style公司的Swe Daw City、Naing Group-Perfect Condominium、Shwe Zabu Deik Construction 的Pan Swe Daw公寓、Manadalay Golden Wings公司的Diamond Inya Palace公寓、Rose Hill Soilbuild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Rose Hill Residences、I Green建筑公司的Mahar Swe公寓、Naing Group建筑公司的Red Hill Tower、Shwe Taung Development Co.,Ltd的Crystal Tower and Residences、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的GEMS Garden Condominium、Global Green Property 有限公司的The Leaf Residences 和办公大楼。

根据《集体建筑法》,集体建筑建设项目,公寓大楼的层数必须为6层或以上,客房数量至少有6间。在集体建筑楼中,须有供集体建筑所有者使用的停车场、垃圾场、理事会办公室、电梯、邮箱和公共场所等包含在内公共建筑,技术方面必须根据建设部发布的有关缅甸建筑规章制度进行建设。

据仰光省集体建筑管理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外籍人员可有权购买40%指的是公寓楼如有10间客房,外籍人员则可购买4间,其余的6间由国民购买。

根据《集体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集体建筑创始人:(一)根据《集体建筑法》第十四条,获得许可证,应当在有关契据登记处登记的集体土地上,按照集体建筑规定可进行建设。(二)不超过集体建筑40%的公寓,可依法出售给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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