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调整出口收入强制结算比例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23-12-08 15:45:25 共1400人阅读
文章导读 缅甸中央银行根据《外汇管理法》第49条(b)款发布通告,对出口商的出口收入,按照中央银行设定汇率结算的比例从50%下调至35%。

缅华网 小玉报导

缅甸中央银行根据《外汇管理法》第49条(b)款发布通告,对出口商的出口收入,按照中央银行设定汇率结算的比例从50%下调至35%。

此前,央行于2022年7月发布了第(13/2022)通知,要求出口商须将50%的出口收入结汇为缅币。本次新的通知将结汇的比例下调至35%。

央行还表示,该通知自发布之日12月6日起正式生效,如有违规行为将根据《外汇管理法》采取法律行动。

据商业圈的消息,出口商可以合法地将出口所得外汇的65%按照外部市场价格在持有外汇经营执照(AD)的银行进行兑换。



来源: 缅甸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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