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宣布缩短出口资金回笼周期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23-12-26 20:19:10 共940人阅读
文章导读 缅甸央行于12月25日发布第(27/2023)号指令称,将对亚洲国家的出口资金回笼期由1个半月缩短为1个月,并且对亚洲以外国家的出口资金回笼期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

缅华网 星辰报导

缅甸央行于12月25日发布第(27/2023)号指令称,将对亚洲国家的出口资金回笼期由1个半月缩短为1个月,并且对亚洲以外国家的出口资金回笼期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

根据《外汇管理法》外汇管理条例及缅甸中央银行2022年5月6日第(27/2022)号指令,出口商对应亚洲国家的收入款项,须自出口日起在45天内存入出口商境内的银行账户,对于出口至亚洲以外的国家,规定在90天内存入银行账户。

但于12月25日起,对亚洲国家出口的收入款项回笼时限由原来的从出口之日起的45天缩短至30天,对亚洲以外的国家出口的收入款项,也由原本的90天调整为60天,必须以外币存入出口商在缅甸境内的银行账户。

 上述指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未遵循规定,将根据《外汇管理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十一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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