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贸易服务费税率新标准出台 将于10月15日正式生效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25-10-10 14:34:23 共793人阅读
文章导读 商务部贸易司宣布,将废止第5/2018号和第18/2020号进出口通告,并对贸易相关服务费的税率进行调整。

缅华网 小玉报道

商务部贸易司宣布,将废止第5/2018号和第18/2020号进出口通告,并对贸易相关服务费的税率进行调整。

此前,贸易司通过上述两项通告,对包括Myanmar Tradenet 2.0系统在内的所有在线系统所征收的贸易相关服务费税率进行了规定。

根据最新调整,自2025年10月15日起,以下费用标准将变更:

- Myanmar Tradenet 2.0系统使用年费:5万缅币;

- 在线服务费:1万缅币;

- 出口许可证首次延期(延期2个月):5万缅币;

- 出口许可证第二次延期(延期1个月):3万缅币;

- 进口许可证首次延期(延期2个月,含免税货物):按进口许可证费率规定收取;

- 进口许可证第二次延期(延期1个月):按进口许可证费率规定收取。

此外,相关收费标准还包括:

- 进出口许可证信息变更:每项1万缅币;

- 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费:3万缅币;

- 出口许可证/准证首次及第二次延期/变更的罚款:有效期届满后1个月内为5千缅币,超过1个月为1万缅币;

- 进口许可证/准证首次及第二次延期/变更/申请的罚款:有效期届满后1个月内为5千缅币,超过1个月为1万缅币。

另悉,许可证申请如在提交后超过有效期14天,将不予重新受理;许可证变更申请须在货物抵达缅甸港口或机场之前提前提交。

贸易司明确,本次调整后的服务费税率自2025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宣布第5/2018号和第18/2020号进出口通告即行废止。

 

 

来源 : NP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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