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拐卖缅甸妇女团伙:

编辑:新华网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15-02-14 10:39:39 共1684人阅读
文章导读 揭秘拐卖缅甸妇女团伙:

 

揭秘拐卖缅甸妇女团伙:"售前售后"服务齐全

2015-02-14 07:04:00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2月13日电 近日,公安部指挥云南、河南、山东等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一举摧毁一个特大跨国拐卖缅甸籍妇女儿童的犯罪网络,打掉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解救缅籍被拐妇女儿童177名。

    在这起案件中,妇女就如同货物一样被挑选、中转,甚至还有“售前”“售后”服务。令人唏嘘的是,一些原本被拐卖的受害者,最终却也走上了拐卖她人的犯罪道路。

    6封神秘举报信揭开拐卖团伙黑幕

    2014年8月,云南德宏州公安局连续收到6封神秘举报信,信中称,德宏州陇川县的唐某平、保山市龙陵县的杨某保二人长期从缅甸拐卖缅籍妇女,贩卖到河南、山东等地。

    警方高度重视,随即成立了专案组,经过半个多月的缜密侦查,终于掌握了涉案人员的犯罪轨迹、初步摸清了团伙结构,并把境内外涉嫌拐骗、接送、中转、贩卖、收买的犯罪嫌疑人全部纳入侦查视线。9月10日,专案组获悉犯罪嫌疑人将拐卖一批缅籍妇女到河南,遂设卡点伺机抓捕,于当日中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当场解救缅籍被拐人员16名。经审讯,专案组顺线追踪、连续作战,先后在德宏、保山、昆明等地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

    公安部接报后,把该案列为公安部“打拐”专项行动督办案件,并召开专案协调会,要求河南、山东等涉案地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侦查,逐条核查线索,择机开展抓捕解救行动。近日,在公安部统一组织下,河南、山东、云南等地相继开展抓捕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解救缅籍被拐妇女儿童177人。

    德宏州公安局刑侦支队重案大队大队长杨美辉介绍,犯罪团伙集“拐、运、转、销”一条龙服务为一体,2012年以来以务工、介绍婚姻为名,拐骗缅甸籍妇女偷渡至云南,之后转往河南平顶山、信阳、安阳以及山东临沂的偏远农村地区,以5万至8万元不等的价格卖为人妻。

    人像货物售前售后“服务”齐全

    在这些犯罪嫌疑人眼里,被拐卖的缅甸妇女就像货物一样:可以供买家挑选,价格有高有低,也有“售前”和“售后”服务。

    在“售前”环节,犯罪嫌疑人会通过手机发送缅甸妇女照片给有购买意图的中国男人,有时会发好几个以供挑选。如果挑中,还会应“客户”要求对缅甸妇女进行体检,重点一是检查有没有性病和艾滋病,二是通过B超检查其生育功能是否正常。

    在价格方面,德宏州刑侦民警黄正荣介绍,一个缅甸妇女从缅甸带到中国云南德宏州瑞丽,价格是2万元-3万元。从瑞丽中转到河南以后,价格为4万元-6万元。河南的犯罪嫌疑人再转手给“中国老公”,价格从6万元-9万元不等。“年轻、个子高、有文化、身体好、长相漂亮等,卖的价格就会高一些。”

    双方约定交易后,犯罪嫌疑人则提供“一站式”服务“送货上门”。根据买家的要求,有专门的人负责把这些缅甸妇女送到昆明,或直接送到河南、山东。

    在“售后”环节,犯罪嫌疑人有时会给买家写担保书。记者就见到了这样的一份“协议书”——因双方国家不同,语言不通,经媒人介绍双方见面,同意自愿结婚,不属于包办婚姻,因没有太多了解,故订此协议:如女方到男方家后不好好生活,属于骗婚的行为,还无故跑回家,则要退还一切彩礼39000元;如女方到男方家因不堪忍受男方的虐待等跑回家则不退还彩礼。协议6个月内有效。协议书上还有男方保证人、男方、女方保证人、介绍人的签名。

    “售后”服务还包括对被拐妇女的“心理辅导”。犯罪嫌疑人沙某陆告诉记者,每一名自己“介绍”出去的缅甸妇女,自己都把手机号码留给她们。“一开始过去她们语言不通,我就帮着翻译沟通。有时候吵架,我也会打电话给男的劝说。”

    在警方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慈、沙某陆等人的家中进行搜查时,就找到了20多份担保书、4份体检报告单、20多份缅甸妇女的身份证件以及B超单等。

    被拐者又拐人称自己“做好事”

    记者采访时发现,该团伙分工明确,上线负责在中缅边境找缅甸妇女,中间负责中转运输,下线则在河南、山东等地寻找买家。一些缅甸妇女被拐入中国后,自己又成为拐卖其他缅甸妇女的上线或下线,实在是可悲可叹。

    缅甸妇女、犯罪嫌疑人阿某嫁到河南平顶山鲁山县时,已在缅甸生育过2个孩子。她的中国老公梁某强说,因为想念在缅甸的孩子,阿某晚上做梦经常哭。但后来阿某自己也开始从缅甸往平顶山领人,“大概领过五六个。赚的钱多的时候一万元,少的时候有两三千元。”阿某则告诉记者,她介绍过自己的侄女,也介绍过怀着孕的妇女,也不知道让她们嫁到中国对不对,毕竟她们是非法入境的,“但这种情况挺多的,我们村就有3个缅甸媳妇,邻村还有1个。”

    李某梅也是其中一例。2003年她从缅甸来到了中国,并经人介绍嫁了个中国丈夫。后来,李某梅开始给中国男人“介绍”缅甸妇女,她能记住的大约有9个。南某应也是如此,2011年被别人卖到山东后也开始帮人“介绍”缅甸妇女嫁到中国。王某芬同样介绍过3个缅甸妇女给中国男人……这样的例子还有一些。

    但在这些人眼中,她们却不认为自己做的是坏事,不少人面对警察时说“我们是做好事”、“双方都是自愿的”、“她们嫁过来都过得很好”……但一些受害人的说法却截然不同。

    22岁的麻某家在仰光,父母都去世了。她透露,自己有天遇到同村的一个妇女,说可以到曼德勒做保姆,每月给8万缅币,自己就跟着她走了。走了很久自己问怎么还没到,对方说“你已经到中国,回不去了”。一路上麻某一直要求对方送自己回家,但对方却不搭理,并劝说她到中国嫁人:你在中国是找不到工作的,先嫁人,男的会给钱,有钱以后你就可以走了,我会带你回去。但直到嫁人,麻某也没拿到过一分钱,她在笔录中说:“她没有按照和我之前说的那样带我走。我要回缅甸。”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陈士渠分析此案时认为,我国经济较周边国家相对发达,人贩子常利用受害人想来中国打工赚钱的想法,将其拐至国内,然后利用其孤立无援的境地强迫她们嫁到河南、山东等地,这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犯罪行为。“对于此类跨国拐卖犯罪行为我们要坚决予以打击,及时发现、解救外籍拐卖受害人。”他还表示,中方已将相关情况通报给缅方,对于拐卖外籍妇女犯罪团伙,我方一样要严厉打击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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