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督‧杜阿瑪的成名譯作《在緬甸審判的案件》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缅华文苑 发布于2014-03-16 11:31:20 共1573人阅读
文章导读 盧督‧杜阿瑪的成名譯作《在緬甸審判的案件》

 

盧督‧杜阿瑪的成名譯作《在緬甸審判的案件》

林清風 張平

杜阿瑪與《在緬甸審判的案件》一書

    1938年,杜阿瑪没能考上高級文科學士課程,又無心繼續上學,想找一份工作做,但又不知該做甚麼好,整日在家無所事事虛度年華之際。有一天,校長耶莎先生來她家,由於耶莎先生跟她的父母十分熟識,常到她家探訪。每次來訪,在他的腋下總是夾着一本書,過去井没有引起她的注意。是次造訪,耶莎先生見到杜阿瑪時將夾在腋下的書遞給她,並說道:「阿瑪,請你讀一讀這本書,如果你喜歡的話,請你把它翻譯出來。」

    杜阿瑪用雙手接過書一看,作者是Mr.Maurice collis,書名是《Trials in Burma》﹝英文版﹞。細讀之下,她對該書反映的案件和審判過程産生好奇和興趣,於是找來一部字典,開始執筆作翻譯的嘗試。

一. 案件的背景

    當時緬甸仍處於英國殖民統治時期,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由於受到世界經濟危機造成恐慌的嚴重打擊,1931年初,緬甸爆發了以西耶山為首的礁耶越利縣的農民大暴動。緬甸史稱“緬歷1300年農民起義”。

    文中所涉及的案件是發生在大暴動前夕。

二. 案件及審判始末

    當時英國駐仰光部隊中,有一位白人軍官從普瑪卡那俱樂部出來,駕車準備返回軍营,他的座駕駛出俱樂部後拐灣直駛卑大道,當時已亮了紅燈,他的座駕直沖卑大道時,攔腰撞翻了當時正在卑大道行駛中的一輛汽車,使汽車翻轉成四輪朝天,車內的三位緬甸人被抛出車外很遠的地方,受了重傷。後來該白人軍官被逮捕,以撞車肇事罪被起訴。

    該案件的主審法官是毛義果立先生,經審訊結果,最終宣判該白人軍官三個月監禁和三十英磅罰金,並命令將罰金三十英磅賠賞給受傷的三位緬甸人。該白人軍官不服判決,上訴高院,後來在英國政府執行委員會的干預下,考慮到該軍官若被判監禁,則將被開除公職。所以上訴庭決定取消三個月監禁的原判,只判罰金三十英磅。執行委員會認為主審法官毛義果立先生不適合再擔任法官職務,並將他調離法院,安排到財政部。

四. 杜阿瑪成名的背後

    書是一本好書,但譯者以為她自己水平有限,如粗茶淡水,也許讀者難於品嘗出它的香醇,將令讀者失望。然而,緬文譯本第一次印了三千冊,僅在兩個月內銷售一空,為了滿足讀者要求,又再印第二次,這在當時則是不多見的。緬文版問世之後,各報紛紛發表書評,獲得廣泛的好評。

    當時毛義果立著《在緬甸審判的案件》一書仍未有緬文版問世,但相信英文版早已在緬甸仰光各書店銷售。作為案件的主審法官,又是該書的作者,對該書的內容,以及案件審理過程中的峰迴路轉,自然就引起社會各界的好奇和興趣。因此,緬文版的問世,才有如此盛況。杜阿瑪也因此出了名,成為一位作家。後來她談及如何成為一位作家時,提及以下三人,第一位是耶莎先生,第二位是毛義果立先生,第三位是吳納先生,當時吳納先生與杜阿瑪仍未結成夫婦,是熱戀中的一對情人。他們三人中,尤其是獲得吳納先生的大力支持和鼓勵,給予機會,並想盡辦法將《在緬甸審判的案件》一書予以出版發行。

    杜阿瑪一生著作甚豐,是一位緬甸著名作家,翻譯家及資深報人。我們已在《一代知識分子的光榮與夢想》一文中,對杜阿瑪的生平事蹟有較詳細的介紹,在此不再贅述。


注:本文主要參考杜阿瑪著《我的回憶錄》﹝緬文﹞一書。1997年8月第一版。

2012年元月14日


 
0
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联系我们

邮箱:mhwmm.com@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