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现境外旅客跨省市离境退税

编辑:云南网 文章类型:综合资讯 发布于2018-05-25 09:25:36 共832人阅读
文章导读 云南省实现境外旅客跨省市离境退税

日前来华旅游的缅甸游客赛罕在上海购物后从昆明回国,并成功办理离境退税8075元。这是全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在云南省上线运行以来,办理的首批离境退税业务。截至5月16日,共有32位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1.55万元,云南与全国各离境退税城市实现互联互通,跨省、市购物实现异地退税。

云南省于2016年4月起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去年10月上线运行全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确定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作为试点口岸开展离境退税业务,提供24小时离境退税服务,富滇银行、丽江古城富滇村镇银行为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云南新世界百货、昆明国美电器、昆明金鹰购物广场、昆明王府井百货等28家为离境退税商店,分布在昆明、丽江、普洱等地。

“目前国税已与其他省、市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境外旅客不仅在云南购物后可离境退税,在其他已经开放离境退税的省、市购买退税商品后从云南离境,同样可以在云南退税。”省国税局货劳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跨省市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吸引更多境外游客到云南观光购物,促进云南省旅游业转型发展,提升云南旅游与健康养生目的地的国际影响力。

据悉,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明确,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由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且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消费,填写退税申请单后可到试点口岸办理退税手续,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8%的比例申请退税,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能超过90天。

针对目前政策认知度不高、业务办理较少等情况,下一步国税系统将积极与商务、旅游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及操作辅导,鼓励更多的商店备案成为退税商店,扩大退税商店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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