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境外中资律所区域性合作机制在昆明启动
2018年8月10日下午,中南半岛的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的五家中资律师事务所共同在昆明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南半岛的中资律师事务所发展情况和建立区域性合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会上发布了《中南半岛—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中资律师事务所合作昆明宣言》,这标志着中国首个境外中资律所区域性合作机制的建立,同时这也是中国律所走出去的再一次机制创新。
新闻发布会由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鹿斌主持,参会的中国澜湄律师事务所、泰国大拓律师事务所、老挝八谦律师事务所、柬埔寨兴达律师事务所和越南维冠律师事务所代表分别介绍了各自的基本情况。泰国大拓律师事务所的史大佗律师阐述了建立区域性合作机制的重要意义。中国澜湄律师事务所李俊华律师与老挝八谦律师事务所张天翼律师分别以中英文双语宣读了该《昆明宣言》,宣言同时以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五国语言发布。
(昆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鹿斌)
(昆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中国澜湄律师事务所执行董事 李俊华)
宣言指出随着中国和澜湄国家经贸深入发展,中资企业在中南半岛的贸易和投资活动日益增多,上述五国作为在各自区域内均具有领先地位的中资律师事务所,是中资企业境外法律服务的最佳提供者,其法律服务不仅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海外投资风险,为中资企业在澜湄国家成功投资给予可靠的法律保障,亦能为推动澜湄国家一体化和中国-东盟良性合作做出积极贡献。
(老挝八谦律师事务所张天翼律师)
(泰国大拓律师事务所主任 史大佗律师)
宣言提出,中南半岛五家中资律师事务所,将充分发挥优势,联合举办投资法律论坛、专业分享会、年轻律师培训会,推动品牌建设,鼓励和推动成员所在不同法域之间的业务推介和客户资源整合,推动组建跨国业务团队服务多个法域的重大项目,不断提升中国律师的国际法律服务能力。越南维冠律师事务所主任苏日好律师与其他几位律师还就中国企业投资中南半岛国家需要关注的法律问题回答了现场记者的提问。国内 20 个省(区)律师事务所代表,部分法学院校代表,以及 云南省律师协会会长万立、昆明市律师协会会长赵耀出席了本次新闻发布会。
中南半岛中资律所合作昆明宣言今天,我们作为在中南半岛五国设立并居于市场领先地位的五家中资背景律所代表齐聚云南昆明,就发起设立“中南半岛中资律所联盟”深入讨论交流,共襄未来合作。我们认识到:中国和中南半岛各国共同倡导的澜湄合作机制的建立与推进,既是中国与澜湄其他五国历史的传承,也是双边和多边关系的创新和发展,其前景无疑是十分广阔的。我们注意到:云南作为“一带一路”建设中连接交汇的战略支点以及澜湄合作的主体省份,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门户。云南省与澜湄国家进行经贸交往源远流长,云南的省会昆明作为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将助力云南省发挥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中心作用。我们认为:随着中国和澜湄国家经贸深入发展,企业开展贸易和投资活动面临的法律服务需求增大,我们作为在各自区域内均具有领先地位律所,具有丰富服务中国客户的经验,熟谙当地法律事务,拥有超强的执行能力和深厚的商业网络,具有丰富服务中国客户的实践经验,不仅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海外投资风险,为中资企业在澜湄国家成功投资给予可靠的法律保障,亦为推动澜湄国家一体化和中国-东盟良性合作提供积极的法律支持。我们相信:澜湄合作机制打造成澜湄命运共同体,使其成为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次区域合作机制还需要澜湄六国通力合作,对其前景我们充满乐观和信心。为此,我们希望,作为五家在中南半岛国家领先的中资背景律所,着眼于服务中国企业在该地区的投资,应当充分发挥优势,不断拓展所际合作,我们欢迎扩大并加强以下合作:一、加强互动交流。通过成员所之间就设立运营、管理模式、人才招募和培养、品牌建设、市场推广领域展开广泛和深入的交流,共同分享运营和管理经验,交流律所发展模式。在律所经营、知识管理、市场拓展等方面,为大家创造交流机会,分享执业经验,提升管理能力。二、提升业务能力。各成员所将联合举办投资法律论坛、专业分享会、年轻律师培训会,共同分享经验,提高成员的专业服务品质、推动品牌建设。三、实现优势互补。鼓励和推动成员所在不同法域之间的业务推介和客户资源整合,推动组建跨国业务团队服务涉及多个法域的重大项目,探索各成员所之间的跨所协同。四、探索合作机制。在充分商讨合作机制基础上,选择确定以适当模式确定各成员所之间的联盟正式设立,并逐步构建和完善联盟架构和机制,不断完善打造中国企业投资中南半岛的高品质境外法律服务网络。
澜湄律师事务所 CHINA PANMEKONG LAW FIRM 泰国 大拓律师事务所 DTL LAW OFFICE 老挝 八谦律师事务所 BAQIAN LAW&CONSULTANCY(LAO) 柬埔寨 兴达律师事务所 HENG&PARTNERS LAW GROUP 越南 维冠律师事务所 WEIGUAN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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