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争论是否要实施“紧急法”。
环环 环球网
实施“紧急法”状态下,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合乎公众利益的条例,如实施戒严、禁示威者蒙面等,权力相当广泛。
香港特区政府是否应该实施“紧急法”?由于少数激进分子乱港不止,甚至变本加厉地升级暴力,这个问题过去两天成为香港舆论热烈争论的话题。27日在回应相关问题时,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并未否认,而是强调会采取各种法治手段止暴制乱。这被港媒解读为政府为动用“紧急法”留下空间。
实施“紧急法”状态下,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合乎公众利益的条例,如实施戒严、禁示威者蒙面等,权力相当广泛。港英政府曾在1967年处理“反英抗暴”时动用“紧急法”颁布不同禁令。一些反对派随即对这一可恢复社会秩序的潜在选项指手画脚,有“独媒”甚至搬出“洋大人”吓人称“‘紧急法’将加速欧美制裁”。
建制力量则强调,非常时期,任何有助防止暴力升级、恢复秩序的手段都可以探讨评估。香港《巴士的报》28日称,面对无日无之的暴力示威,本地人的生活以至生计都受到重大影响,暴力冲突随时造成大面积流血的情况下,越来越多人会觉得,香港进入紧急状态,也未必是一件坏事。
“非常时期,需有非常手段”
据香港《星岛日报》等媒体28日报道,近日有消息称政府内部讨论过引用“紧急法”应对当前乱局。27日在记者会上被问到政府是否考虑引用“紧急法”处理暴力示威时,特首林郑月娥说:“所有香港的法律,如果能够提供一个法治的手段来止暴制乱,特区政府都有责任去看看”。林郑的讲话被有的港媒解读为特区政府有意就启用“紧急法”进行前期工作。
27日,林郑月娥会见记者。陈青青 摄
“紧急法”即香港现行法例中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香港《东方日报》援引法律人士的话称,《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列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时,可订立“任何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而不需通过立法会,如可实施戒严、禁示威者蒙面等,也可拘捕乱港人士,对标语甚至不良媒体做审查,“可以比喻为一把尚方宝剑”。《巴士的报》介绍称,1967年香港左派工会进行“反英抗暴”时港督曾经启用过“紧急法”,当时甚至规定3个人以上聚集也可被控“非法集会”。
许多建制派人士对探讨实施“紧急法”表示支持。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新社联理事长陈勇直言,暴徒的暴行愈演愈烈,前线警员的生命已经受到严重威胁,再拖下去更可能出现人命伤亡,“有人玩火,已令整个香港受到威胁,越有效的方法就要越快用”。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表示,随着暴力事件不断升级,“紧急法”是特区政府依法处理乱局的选项之一。他认为,“紧急法”中写明可规管刊物、文字等,部分人透过网络平台,用非常残忍的言论煽动他人犯法,性质恶劣,需要处理。
8月25日示威活动中,有示威者向警察投掷了燃烧瓶。
示威者在沙咀道追打防暴警察。来源:橙新闻
港区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强调,近日的冲击日趋严重,有警员被暴徒用削尖物插伤背部,其暴力程度完全不可容忍。香港社会要止暴制乱,因此任何法律上容许的,并有助于防止暴力事件扩大和升级的方式,政府都应该考虑。
一些反对派人士则出来挑刺,甚至夸大其词进行挑拨。民主派会议召集人毛孟静称,若引用“紧急法”,会令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成员“有无限大权力”,“甚至可以随时入屋进行搜查”,变相成为“独裁统治”。自由党党魁钟国斌称,政府引用“紧急法”会影响外国商家的信心,有可能出现撤侨撤资。
对于影响香港投资环境和国际贸易中心地位的说法,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予以否认。他强调,欠缺稳定局面反而会令营商受负面影响。香港执业大律师吴英鹏28日对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表示,以普遍适用的法律手段去处理社会问题比以个案化的临时手段要好,《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香港现行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是既有的法律机制,如果时势需要,行政长官同行政会议当然可以动用这个条例,但技术层面要谨慎考虑社会效果。
事实上,在面对骚乱或恐袭等危机时,西方国家也常以紧急状态来应对。比如去年12月,面对“黄背心”持续不断的抗议,法国总统马克龙宣布进入经济和社会紧急状态。香港青年评论员组织“就是敢言”执行主席陈晓锋接受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采访认为,在现实情况下启动“紧急法”非常必要且非常可行。
“香港进入紧急状态,也未必是一件坏事。”《巴士的报》评论认为,香港暴力冲突已到危险边缘,暴力若不停止,为寻求稳定,牺牲一定自由,便变成必然。香港《大公报》28日称,非常时期,需有非常手段,只要是有助于恢复秩序的手段都不妨拿出来,基本法和本地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权力均可充分使用,应全面探讨有助止暴制乱的一切手段。
多方呼吁制定蒙面禁令
除了“紧急法”,香港现有法律也赋予特区政府诸多可止暴制乱的手段。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特区立法会议员梁美芬称,参照《公安条例》的规定,部分示威者的暴力和破坏行为已牵涉非法集结、暴动及相关罪行。此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有权根据《公安条例》禁止在某些地方公众聚集,特首还可根据《公安条例》第31条发出宵禁令。
28日,有民间团体到政府总部外示威请愿,要求香港跟随国际做法,订立相关法例禁止蒙面示威。请愿团体称,示威者两个多月来公然挑战法律进行破坏,但由于示威者蒙面,警方执法难度加大。不少国家和地区早已立法禁止蒙面示威,基于香港现在的示威很多都演变成暴力破坏活动,影响社会安宁,故呼吁政府跟随国际做法,订立法例禁止蒙面示威。
纵观香港近来的暴力冲突,闹事分子每次都是戴着面罩。一些示威者连举行所谓的发布会都戴着口罩,可见其多么心虚。香港“橙新闻”28日称,欧美不少地区早已实施有关法例,禁止有人于指定场合遮盖脸部。2018年法国巴黎爆发“黄背心”运动,多名示威者戴上面具面罩。法国于今年初通过法例,禁止在示威中戴面罩,否则最高可判监一年和罚款1.5万欧元。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会长陈曼琪表示,蒙面的确令法律不能完全、尽快、有效地彰显,如果没有禁止蒙面法,所有人都蒙面去放火,试想像一下,这样的香港将不再是一个法治的地方。禁止蒙面法的目的,第一是防止罪案发生,第二是可以消除犯法人士的侥幸心态,以为犯了法便可以走人。
24日下午,示威者在牛头角与警方冲突。崔萌/摄
香港学研社成员陈凯文28日撰文称,不少人认为,示威者现在能够肆意行使暴力,是因为他们可以蒙面,使执法者无法认出被告的容貌,难以在事后加以追捕。然而,在现时的政治形势下,立法会已被暴徒严重破坏,致使会议根本无法正常召开,政府又能怎样展开禁止蒙面法的紧急立法工作呢?在此情况下,特首会同行政会议便可根据“紧急法”中的规定,制定禁蒙面令。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引入禁止蒙面的规定,不但有其合理性,更能保障商铺免受蒙面示威者滋扰及破坏。
力升级遭多方唾弃
极端示威者暴力活动不断,已对香港的经济和民生造成冲击。旅游业受冲击尤其严重,部分的士司机的生意更是锐减,有司机甚至为此轻生。据香港东网报道,28日凌晨,有驾车人士途经昂船洲大桥往机场方向时,发现一辆的士停在桥上,一名大概60岁左右的的士司机下车后,爬过围栏站在桥边危险位置,意图轻生。所幸司机后来被消防队员救下。
香港“东网”报道截图
香港《明报》28日称,经营困难的香港航空向员工发放通知,表示公司的资金流受到近期的示威影响,为了应对困难建议员工放无薪假。旅客人数明显下跌,酒店、餐饮、零售等行业都已受到影响。
面对激进暴徒的冲击,香港警察在过去一段时间发挥了重要作用,爱港各界多次举行撑警活动。香港警方28日在记者会上介绍,过去两个月共拘捕近900人。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表示,激进示威者暴力不断升级,6月时拆铁栏,制造铁马阻塞马路;7月时用砖头或硬物破坏警署,用强力弹弓射钢珠,用强力激光笔照射或用烟雾饼攻击警员;8月时武器升级至可致命,包括掷汽油弹,使用汽枪、削尖竹支铁支等,并毒打政见不同市民,广泛施行私刑。
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28日从有关渠道了解到,香港警队已收到邀请,部分警员将会在十一期间前往北京参加国庆庆典相关活动,其中包括近日在香港处理暴乱事件中负伤的警员。据了解,此次赴京参加国庆庆典相关活动的警员人数大约为10人,7月30日晚在暴徒围堵香港葵涌警署时负伤的“光头警长”刘sir也在其中。
“光头警长”刘sir。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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