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政经 特首选委会制度是香港最现实选择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观点时评 发布于2017-01-12 13:08:46 共2082人阅读
文章导读 港澳政经 特首选委会制度是香港最现实选择

作者: 萧史

由538张选举人团票决定超过3亿美国人的总统,如此比例更像「小圈选举」。但该制度仍被认为是最适合美国的选举制度,其主要是均衡了美国各州的利益。模拟之下,香港特首选举也需要兼顾香港各界的利益,况且香港并不具备美式民主基础,更需要均衡各界利益的选举制度来选特首。因此选举委员会制度最适合香港。

新一届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于2016年底如期举行。因当选选委将在今年3月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香港特首,而后者将面临处理「港独」、二十三条立法、重启政改等重要问题,故此次选举结果对香港未来5年的影响不容忽视。

据基本法及相关法例规定,选委会由4大界别、38个界别组,共计1200名选举委员组成。选委会选举虽已覆盖香港社会绝大多数界别,但仍有人指其缺乏广泛代表性,甚至被污以「小圈选举」的恶名。

事实上,从香港回归以来的历次选委会选举和特首选举的结果来看,香港现行的选举制度和程序符合基本法精神,适应香港社情、符合中央要求,并参照了国际范例,可谓既合法且合理。

符合基本法精神

基本法及其附件一明确规定了通过选委会选举产生香港特首的制度和程序,因此现行的选委会和特首选举产生办法符合基本法精神、具有法律效力。非建制派人士认为,代表香港730万人的特首由1200人组成的选委会选举产生,不具有民意代表性。但其实如此选举制度已是适应当前香港社情的最大公约数。

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而这种由选委会选举产生特首的方式,正是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而定。

今次的选委会选举,是香港政改搁置后的首次。由于在特首提名方法上存在分歧而导致选委会未能过渡成为特首选举提名委员会,使得普选特首的政改方案无缘实施。因此,特首选举程序完全是按照基本法进行。

基本法附件一规定,选委会各个界别的划分,以及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选举委员的名额,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民主、开放的原则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各界别法定团体根据选举法规定的分配名额和选举办法自行选出选举委员会委员。选委会界别分组即是以此为法据而划分,故选委会的组成和选举程序亦符合基本法规定。

此外,香港的政治选举由选举管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条例进行和监督。选管会作为非政治性组织,在历次选举前都会发表相关选举活动指引,并设立为期三十日的公众咨询期,进一步保证了选举程序的公开和公正。部份非建制派人士对选委会选举多加指摘却并未在公众咨询期提出更为合理的建议,未免显得蛮不讲理。这些人士一面高呼选委会选举不具备民意代表性,一面又无所不用其极地争取进入选委会,更使其政客的两面性暴露无遗。

适应香港社情 符合中央要求

从香港角度观之,增长乏力的经济和日趋撕裂的社会亟需政治环境企稳。这便需要选委会选出一个有能力、有担当的特首。选委会委员多为香港各界的「头面人物」,更了解各自所在界别的发展所需。在当前香港社情下,由他们选举产生新任特首,已是最现实且高效的方法,有利于香港尽快走出「政治雾霾」。

从中央角度观之,新任特首最重要的工作无疑是防止「港独」势力的蔓延,推进二十三条立法,稳定香港政局。这便需要选委会选出一个识大体、顾大局的特首。

香港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行政主导,特首的权力可以决定许多重大问题的最终走向。而二十三条尚未在港立法,这就要求特首的人选必须爱国爱港,在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问题上绝对可靠。而随着「本土思潮」近年来的涌起和「港独」势力向社会各界的渗透,也给特首选举增添了几分不确定因素。

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香港特首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中央多次号召团结爱国爱港人士,禁止「港独」势力渗入选委会,既是落实基本法的根本要求,也是为保证特首选举的顺利、有效进行。

最适合的制度就是最好制度

香港选委会制度存在不足,这点毋庸讳言,但其实参照国际范例可见,制度的完善都需要一定过程,适应时局的选举制度就是最好的制度。

去年美国大选后,有选民打出「不是我的总统」的标语来反对特朗普当选,可见在素以「民主楷模」自我标榜的美国,民主选举结果也实难令所有民众心服口服。美国大选的这一状况,很大程度上是其选举人制度所致。

美国选举制度为选举人及选举人团制。美国宪法规定,每州应依照该议会所定方式选派选举人若干人,其数目同该州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这些各州选派的选举人再组成选举人团,大选中得票超过某一州选举人总数一半的候选人即可获得该州全部的选举人团票。这便导致了此次美国大选中,希拉莉虽获得多数选举人票,却因选举人团票不敌特朗普而败选的结果。

由538张选举人团票决定超过3亿美国人的总统,如此比例更像「小圈选举」。从诞生之日起,美国就一直有反对该选举制度的声音,但在经过200多年民主实践后,该制度仍被认为是最适合美国的民主选举制度。其主要原因在于,选举人团制度均衡考虑了美国各州的利益,避免了总统候选人忽视小州利益的情况。

模拟之下,特首作为香港特区的最高行政长官,也需要兼顾香港各界的利益,避免少数界别因从业者人数少而受到忽视。香港不具备美国的民主发展基础,且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拉大,更需要一个可以均衡各界利益的选举制度来产生特首。

就选举而言,没有最好的制度,只有最合适的制度。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如此,香港的选委会制度亦然。香港政制改革势在必行,但在现实情况下,由选委会选举产生特首,还是均衡了各方利益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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