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专家解读:21世纪彬龙会议与缅甸民族和解的前景

编辑:世界知识周刊 文章类型:观点时评 发布于2017-07-17 11:14:34 共1907人阅读
文章导读 权威专家解读:21世纪彬龙会议与缅甸民族和解的前景

作者:李晨阳

(资料图)

缅甸国务资政杜昂山素季领导的民盟自2016年4月执政以来,就把实现民族和解作为民盟执政的首要任务来推进,为此先后于2016年8月底9月初和2017年5月下旬举行了两轮规模宏大的21世纪彬龙会议,但取得的进展明显小于外界的预期。笔者试图回答导致21世纪彬龙会议“雷声大雨点小”的具体原因,并分析缅甸短期内实现民族和解的可能性。

基本概念的澄清,首先是不能把1947年的彬龙会议与民盟上台后推出的21世纪彬龙会议混为一谈。1947年的彬龙会议或者说昂山(昂山素季之父)将军代表缅族和少数民族上层签署的《彬龙协议》解决了当时最重要也是最迫切的问题,即少数民族愿意与缅族一起从英国人统治下获得独立,确立了“山区在内政管理方面原则上拥有完全自治权”的原则,奠定了缅甸独立之初采取联邦制的基础。但是21世纪彬龙会议要解决的是国家结构问题,即中央和少数民族地方的关系问题,不是独立或者分裂的问题。

 其次是《彬龙协议》不能误读,彬龙精神不能泛用。《彬龙协议》没有关于少数民族邦分离权的相关内容,部分民地武以及部分民众以为根据《彬龙协议》可以脱离缅甸联邦,完全是曲解。实际上少数民族邦的分离权来源于《1947年宪法》第十章的相关条款。来源于彬龙会议、《彬龙协议》的彬龙精神首先是缅甸各民族之间的合作、团结,然后才是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

第三,参与缅甸民族和平进程的各方要构建清晰的国内民族和解的内涵与概念性框架。从笔者接触到的公开文献和人员来看,很多缅甸朋友并不了解民族和解的概念和内涵,这不利于和平进程的推进。比如,不少缅北民地武的代表经常说其目标就是要实行像香港、澳门一样的高度自治,其实香港、澳门并不能有自己的军队,只能是中国中央政府派驻军队,但恰恰缅甸民地武最不能接受的就是缅政府军进驻其辖区以及取缔民地武自身的武装力量。

关键分歧 目前缅北民地武与缅甸民盟政府、缅军的和谈分歧,表面上看是在对缅北民地武的称呼、民地武在联邦和平对话联合委员会中的代表比例、具体条款的表决程序与表决通过的比例要求等方面,其实核心分歧是前者希望长期保持“拥军自立、占地自管”的现状,而后者希望实行总体上的单一制与局部的民族自治相结合。但是按照2008年宪法、吴登盛政府期间拟定的《全国停火协议》以及与此对应的路线图,缅北民地武的诉求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缅北民地武总体上对和谈不抱多大的希望,但又不能完全拒绝和谈,因而就在参加21世纪彬龙会议的代表层次、所受到的待遇以及和谈程序等细节上做文章,使得双方很难进行互谅互让的深入磋商。

化解之道 由于民盟推动的民族和解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效,原来的执政党巩发党政要就批评民盟政府没有分清楚工作的轻重,指出民盟政府应该首先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但是对于转型期的缅甸而言,发展经济和解决民族问题都是不容易的。

其实,巩发党执政期间,在军方的配合下,吴登盛政府同样把推进民族和解作为第一要务来抓,但成效也甚微。在笔者看来,缅甸的民族和解需要遵循如下路线图,才有可能逐步推进。首先是参与和谈各方必须真正具有妥协、宽容、共存的心态。缅甸的中央政府和军队不能寄希望于把民地武全部消灭掉,而是要考虑短期内与民地武妥协和共存,近期要着力于解决与民地武现有领导层之间的分歧,使民地武上层利益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这样才能调动民地武和谈的积极性;同时要着眼于长远制度的构建,把短期的治标和长期的治本结合起来。民地武上层同样要明白,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政府都不可能容忍“一国多军”,必须做出妥协,放弃建立与现有省邦同级的行政机构以及享有退出联邦权力等不切实际的要求。

其次,对于缅甸政府而言,必须树立一些民地武与政府合作的典型案例。从2009年至今,已有多股武装接受了缅甸政府的改编,缅甸政府在保证这些武装上层政治权益的同时,还必须在促进这些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有所作为。

第三,缅军需要率先放弃“边打边谈”、“以打促谈”的做法,民地武也要放弃攻击政府控制区,以逐步建立和谈的政治互信。第四是缅甸中央政府需要提高国家能力。缅甸主体民族建构的政治体制必须对少数民族具有吸引力,缅甸中央政府在经济上对少数民族具有帮助发展的能力,并能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这样,民族和解才可能在正确的轨道上被有效推动。

(作者为云南大学周边外交研究中心、缅甸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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