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要求出国的孟加拉族裔民众所说的一番话
缅甸当局向准备离境前往孟加拉国的孟加拉族裔咨询
缅华网 伊江树报导
10月21日出版的《新闻观察》周刊News Watch Weekly刊登了一篇署名文章“想回去可以回去,但是------”就近期大批孟加拉族裔民众云集边境地区,“前仆后继”地奔向孟加拉国的事件提出了作者的个人看法。
文章中回忆到上个世纪60年代的一段往事。当时由于缅甸国内政局的变化,奈温夺权上台,宣布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将全国的各大中小企业(其中很多是外裔人士的企业)尽数收归国有。当时很多印裔民众(包括已取得缅甸公民身份证的印度裔人士)纷纷申请出国返回印度,印度国家方面也派出船只来仰光港口接应这些印裔人士回国。那时孟加拉国都还未建立(还是称为“东巴基斯坦”),缅甸公民法也还未出台(该公民法是在1982年才制定颁布),但那时大家都“心照不宣”地认同一件事实,就是“回去了就再也不要回来”。
当时掌权的缅甸革命委员会是有计划地取缔这些外裔人士的财产,并制定各种律法限制他们的活动,使他们无法再像过去那样聚集钱财。那时很多人都觉得在缅甸继续生活下去是没有发展前途了,所以纷纷申请出国,回到自己的“祖籍国”去。大批印度裔民众及侨民就在这样的背景下离开了缅甸,之后再也没有回来了(到了1988年以后缅甸政局大变,是否有人凭借过去的一些关系重返缅甸则是不知晓了)。对这件事,当时国际社会也没有多说什么,认为这纯粹是缅甸的“内政”,关系最深的印度也只是派船来接他们的人,并没有就这件事借题发挥,说东道西。联合国属下的各组织也不像现在那样高举“人权”大旗批评各国的内政。现在的情况当然与当年完全不同了,西方国家动不动就祭起“人权”这个法宝。而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西方国家通常与伊斯兰国家组织(OIC)是风牛马不相及,甚至还时有摩擦争执,这一次对缅甸孟加拉族裔(他们称为“罗兴亚”族)的问题他们却惊人地立场一致了。
现在对那些坚持一定要出国前往孟加拉国的人士,作者个人的看法是:他们真的想走的话也只好让他们走(不许他们走,只怕国际社会又要向我们祭出“人权”这个法宝了),但以后却不能再让他们回来了。前一个时期因战乱而逃亡到孟加拉国的人,在国际社会的要求下重新接受他们还有一些道理(因战乱而逃亡他国的人,在局势稳定后重回原居地,国际上也有这个惯例)。现在却是在局势缓和下来后才要求出国,然后配合国际上的一些势力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诸如划定“孟加拉族裔安全区”),这样的做法是缅甸全体人民所不能接受的。
按照“1982年缅甸公民法”规定,像这样完全依据自己的意愿离开缅甸的人,应该看成是他们已完全不认同“缅甸”这个国家了。他们认为孟加拉国那里有他们的亲人,有他们值得信任的组织存在而愿意去和他们会合,说严重一点他们已经是准备“背叛”我们这个国家了,那么国家方面对他们也没有责任了,完全不用重新接纳他们了。
在彼岸国家的难民营中,有些孟加拉族裔是在茂都地区杀人放火后才逃亡去的(8名印度教妇女就是被他们威胁带往孟加拉国难民营的)。现在很多恐怖分子就混迹在这难民营中,对他们如果不加注意防范,让他们以难民身份“来去自由”,那国家的安全将不堪设想。而一个族群的人,想走就走,想回来就回来,试问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肯无条件接受他们呢?
所以对上述有计划地离开缅甸前往孟加拉国的人士,我们对他们只能这样说了:在尊重个人意见的前提下允许你们离开,但以后想要重返原居地,那将不会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了,甚至有的人将完全失去重返原居地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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